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市场供应的通知(岳政发[2011]14号)

   2012-04-06 438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市场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足和稳定城镇专业蔬菜基地面积。严格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市级人平3.3厘,县级市人平3厘,县城人平2.5厘的标准,保有城镇专业蔬菜基地面积,面积不足的要按照标准补足。加强对专业蔬菜基地的保护,严格实行占补平衡、科学规划。划定蔬菜基地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由市和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定并造册建档。用5年时间在全市扩补专业蔬菜基地3万亩,其中市级专业菜地在君山区新扩2万亩,县(市)级专业菜地新扩1万亩。

  二、加强专业蔬菜基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征用城镇专业蔬菜基地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经市、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依法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用地手续,用地单位方可用地。

  三、加强“菜篮子”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引导支持“菜篮子”产品规模生产基地组建经济合作组织;加大对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蔬菜加工。鼓励、支持蔬菜产业化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等名牌产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菜篮子”产品的优势产业区域,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规模化、设施化、集约化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好市级蔬菜设施育苗中心和6个县级蔬菜设施育苗场。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省、市、县级蔬菜标准园。积极扶持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引导、支持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用3至5年时间建设好市级食用菌菌种研发中心,建设好一批食用菌单品规模生产基地。

  四、改善“菜篮子”产品流通设施条件。鼓励、支持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支持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直销、配送中心建设和社区直销菜店的建设。鼓励、支持基地蔬菜专业合作组织与超市对接和进城开蔬菜直销店,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配送中心、社区直销菜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大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酒店、机关食堂等终端用户与生产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菜篮子”产品运销畅通。对符合标准的配送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严厉整治市场秩序,禁止乱收费,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五、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制订“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品牌培育与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建立健全市、县、乡检测体系并延伸到规模基地、合作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交易市场、大型消费团体,配套必要的快速检测仪器。进一步支持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监管检测能力,确保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菜篮子”工程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负责日常工作的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制订十二五蔬菜保障与产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菜地的建设规划,建立猪肉、蔬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动态储备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制订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辣椒、大白菜、萝卜、包菜、小白菜、菜苔、莴笋、黄瓜、茄子、豆角等主要蔬菜产品市本级自给率达到80%以上,县、市、区自给率达到85%以上。确保蔬菜、猪肉、水产品、禽蛋等重要“菜篮子”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正常年景波幅控制在10%以内。

  七、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建立“菜篮子”产品发展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也要作出相应的安排。市和县、市、区每年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2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专业蔬菜基地建设。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等部门的相关项目和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和“菜篮子”产品的冷藏运输设施建设,征缴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开发、改造及相关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菜篮子”产品开发。银信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信贷服务。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保险,积极引导菜农投保。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地区: 湖南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