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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对全市1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41号)

   2011-03-06 752
核心提示:  关于对全市1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的意见  (市农业局 2009年7月)  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主销市场、

  关于对全市1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的意见

  (市农业局   2009年7月)

  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主销市场、基础条件等,在全市选定1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全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的试点单位。现就做好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消费者健康保障水平为目标,对试点单位的农田环境、投入品使用、田间管理、产品质量、产品流向等进行全程登记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的生产制度、科学的质量认定认证制度、可溯源的质量保证制度、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推动试点单位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同时,大力引导安全健康消费,提高高品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和附加值,提高南通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产品的品牌经营。

  二、抓好重点环节

  (一)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各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等,科学合理地制定基地产品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方面的指导和把关工作,并监督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基地环境、种子、投入品使用、田间管理、作物生长、产品质量、产品流向等情况要进行全程记录,建立档案,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信息登记制度。

  (二)严格产品质量监测,加强质量鉴定。按照"基地全面自检、有资质机构抽检、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审定"的模式,对基地农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和认定认证。市和县(市)农业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监测内容和方法,选好有资质的机构,合理确定监测密度。各试点基地要建立产品速测室,对出去的每一批产品都要进行检测,把好"基地准出"关,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各承担产品检测的机构应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局环能处及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并向试点单位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市农检中心对15个试点单位产品检测结果进行审查,统一汇总分析,对在一定周期内(具体由市农业部门确定)产品质量检测全部合格的,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测证明,并报请市农业部门对基地进行相应的命名,颁发相应的牌子。

  (三)积极引导健康消费,推动农产品的品牌经营。由市农业部门负责,做好1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质量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要通过相关媒体,公开1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主体、种植品种、面积、注册商标、主销市场等基本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每一批次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大力宣传基地及其产品获市农业局认定命名、发证发牌等情况,大力推介质量安全、管理严密、信誉良好的基地及其产品,以此来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健康消费意识,提高流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把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工作与巩固发展农业品牌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试点基地产品全部要建立品牌,完善包装和标识,试行产品编码和产品标签管理,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努力以优质化促进品牌化,以品牌化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量和产品附加值。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产品生产基地全程质量控制作为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全年工作重点,摆上重要位置。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全市1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全程质量控制实施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试点基地要自觉接受农业部门的生产技术指导和全程质量监督,积极配合产品抽样等工作。基地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要指派专人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市财政将拨出专款,对每个经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补助4万元,主要用于基地购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检测经费补助。检测设备及检测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拨资,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南通市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doc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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