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审评中心,各保健食品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保化函[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企业,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
二、请各保健食品企业认真核对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中单位名称、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及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备案。
三、请各保健食品企业建立保健食品品种信息档案,全面收集整理自有品种及受委托加工品种的批准证书、生产许可、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包装标签等信息。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