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渔业是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产业。为促进我市渔业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着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十一五”未,在渔业船舶较多、船只比较集中的达县、渠县、宣汉县各建立1—2个渔业船舶专用码头,在达县河市建立一个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船员培训基地,形成较为完备的渔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渔船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和渔船检验制度,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浪能力强的先进渔业船舶,从源头上保证渔业船舶的质量。对不具备条件又无资质的渔业船舶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取缔,对改装及购买的旧船要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对老旧船舶要及时进行更新或报废,禁止不达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6〕29号)的要求,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管船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严格证照签转,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恶劣气侯条件下作业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从业安全培训。要按照农业部《渔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要求,做好渔船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渔船船员安全意识,提高渔船船员抗灾避险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结合防汛安全检查,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强化应急预案制定。要建立完善灾害预警机制,使渔业船舶业主和养殖业主及时了解灾害情况,做好避险及救助准备。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渔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格局。要实施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建立渔业、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构建“平安渔业”、“平安渔村”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管理。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