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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4]14号)

   2014-03-25 966
核心提示: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省农业厅:  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2014年我部决定在河北等5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
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省农业厅:
 
  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2014年我部决定在河北等5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有效途径。现将《2014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1日
 
  2014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我部决定2014年在河北等5省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靠科技进步,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果菜茶等园艺作物及粮经混作区为重点,以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为平台,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溯源管理、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构建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要实现“三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
 
  三、实施范围
 
  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等5省,每省选择4-5个既有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又有果菜茶等园艺作物的农业大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工作,每个示范县选定20个左右农药经营门店。
 
  四、选定条件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原则,选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各示范县根据作物布局、行政区划和高毒农药使用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20个左右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有高毒农药需求的乡镇要确保1-2个定点门店,既满足粮棉油大宗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需要,又便于农民购买和监督管理。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集中种植的乡镇不设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设定为高毒农药禁止使用区)。
 
  (一)示范县:
 
  1.政府重视,有法规制度或政府文件、资金支持作保障;
 
  2.监管有力,农业部门有农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有高毒农药使用需求,近年经营使用量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力较大;
 
  4.工作基础好,农药经营门店大多具有计算机管理手段和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经销人员。
 
  (二)定点门店:
 
  1.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农药三年以上,且未出现违法行为;
 
  2.有一名以上植保或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经营人员,或者一名以上具有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技术人员;
 
  3.有独立储存高毒农药的场所和设施,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不同时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饲料等商品;
 
  4.有与高毒农药经营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
 
  5.有计算机管理经营台帐的基础或愿望,有建设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服从农业部门对追溯体系的监督。
 
  五、实施内容
 
  我部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每省100万元,重点用于配备电子信息设备、自动扫码设备、可追溯软件系统,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一)建立农药追溯体系共享平台。我部建立全国高毒农药追溯体系信息平台,赋予每类高毒农药产品唯一信息码(条形码、二维码或其他追溯码),向生产经营企业或示范县提供下载。
 
  (二)推行定点经营门店信息码溯源管理。我部统一开发设计可兼容二维码与条形码的扫码记录软件及可追溯体系软件,免费提供示范县使用。生产企业对销往示范县的高毒农药产品,在包装箱或包装袋(瓶)上印刷或粘贴可溯源信息码。示范门店购进和销售高毒农药产品时,通过扫描信息码建立高毒农药购货和销售台账,便于溯源管理。
 
  (三)创建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帮助定点门店配套电子信息设备和追溯系统软件、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升经营人员素质、增强指导科学用药的能力,确保每个定点门店达到“六个一”的基本要求:
 
  一块牌子:省或县统一制作悬挂“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铭牌;
 
  一套追溯体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建设高毒农药经营电子台账和可追溯体系;
 
  一套管理制度:张贴公布有关高毒农药经营管理规定、禁限用农药名录、经营管理制度等;
 
  一份承诺书:向县级农业部门提交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台帐管理、追溯体系建设的承诺书,并在店内张贴公示;
 
  一位“明白人”:具有熟悉农药基本知识、使用技术、农药管理的经销人员;
 
  一个监督牌:悬挂示范县统一制作的监督牌,分别注明监管者、经营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项目省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明确责任到人、进度到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于4月15日前将本省实施方案报到种植业司农药管理处(联系人黄辉:010-59192899,电子信箱:pmd@agri.gov.cn)。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三)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农药法规制度、经营管理和安全合理使用等方面宣传培训,提高农药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技术服务能力。宣传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指导消费者购买使用,为推动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各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定点经营门店“六个一”创建情况、高毒农药电子台账管理情况和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总结宣传和示范推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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