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1〕303号)《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电〔2011〕1号)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着力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和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饮废弃物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未经许可、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各县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要继续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扎实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专项监督检查。要以集贸市场、餐饮集中街面、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大中型酒店、火锅店、小餐馆、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监管单位,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强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加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以及重复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一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和85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和39条等规定,视情形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凡在检查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各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查处外,还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追究相关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9月起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20日—9月30日)。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流向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11月底)。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理想追溯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根据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省局《通知》要求,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做好迎接省局对各地区专项工作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地沟油”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的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周应睿局长任组长、甘延沛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张芳、法规监督科科长席凤兰、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所长齐金天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和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统筹抓好各项监管整治措施的落实,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要严格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置的要求,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或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处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督促餐饮服务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质量意识,形成餐饮服务单位行业自律、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方包括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督导检查。11月底,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专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片区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及时报告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等。专项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应在11月底报送市局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