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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府发〔2013〕16号)

   2013-12-31 321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1日
 
  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整合监管职责,切实减少监管环节,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市、乡(镇)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
 
  二是坚持“上下对应、因地制宜”原则。对应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全面落实职能、机构整合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三是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转人员编制,既要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又要确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有效履行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监管执法机构
 
  1.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原市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及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药监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牌子,不再保留原市食药监局。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市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派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整合原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市食药监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0名(含派驻乡镇稽查队人员编制)。
 
  3.组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挂食品药品稽查队牌子)。组建2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挂食品药品稽查队牌子),为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派驻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指导,日常工作由所在乡(镇)协调和管理。乡(镇)食药监管所(稽查队)工作人员主要由乡(镇)安排,市食药监局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乡(镇)派驻工作人员1~2名。
 
  4.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在乡(镇)、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落实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二)合理划转人员编制
 
  为确保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需要,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市工商局划转行政编制16名,市质监局划转行政编制1名,市质监局划转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名,并相应划转人员。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需编制不足部分,由机构编制部门从同级空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内置换,并相应核销置换的事业编制。
 
  (三)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合理划分权责关系,确保层级之间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水务、农业、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公安、工商、质监等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国资)、人社、商务、审计、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有序稳步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能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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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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