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期间是农产品购销旺季,消费量大,也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下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要求和汪洋副总理在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议上关于“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工作措施。要积极与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切实加强重点监管
(一)强化专项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继续扎实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超范围使用农兽药的行为。
(二)强化产地准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着力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全面执行有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证、有包装(指“三品一标”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有标识方能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凡未执行产地准出制度的,要坚决查处。
(三)强化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农产品收购(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
(四)积极开展监测预警。各级农业部门要扩大检测品种和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数量,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排除,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切实加强节日值守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要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及时核实。如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主动介入、妥善处置,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农业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省农业厅值班电话:027-87874666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