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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54号)

   2015-07-21 996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8日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明确2015年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年度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讲话要求,优化完善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出台质量强省战略决定文件,适时召开全省质量大会,推动我省质量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省质兴办等负责)
 
  二、强化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措施,以打假保名优、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实施惠企为民措施,开展民生质量问题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活动,深化“质量服务进万企”活动,建立专家定点帮扶制度,做好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帮扶重点企业解决质量隐患问题。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及故障多发的老旧电梯、问题电梯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档案,通报地方政府,并加快更新改造。在省内重点城市大力推广“96333”电梯应急平台,及时响应解决电梯安全问题。(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和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制度。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危货车罐体和地埋管材等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采用“你点我查”方式,向社会公开征询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产品名单,及时掌握和响应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源头治理,严把生产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加大对质量违法企业的追责力度,严厉整治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负责)
 
  四、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继续深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食品生产管理规范,强化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大型食品企业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性开发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提升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省农业厅、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五、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及水利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六、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组织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旅游标准化等试点工作,以旅游厕所革命为突破口推动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旅游、金融、电信、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在名牌培育中,更多关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诚信经营、产业前景、发展活力等要素,制定实施更具实效的名牌培育政策,探索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湖北制造”和“湖北服务”代表品牌,增强湖北名牌、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经济贡献率。完善商标品牌培育管理力度和名牌产品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强服务业品牌的培育,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推进商贸服务业“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积极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积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提升质量竞争力和县域经济竞争力,打造更多湖北品牌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八、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暂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定级、计量考评员、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五项证书费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考评员、计量授权”三项考核费,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质量发展水平。围绕我省“469”产业行动计划,加大人才、技术、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标准研制等综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完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制定一批高水平的联盟标准,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九、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建材安全隐患、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对部分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进一步严格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红黄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组织开展执法打假维权活动。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共享力度,强化举报投诉、办案过程、执法案源综合管理,实现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监督。紧盯当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品,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着力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将召回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12315、12365、13212、12331、12330热线等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继续实施“千百十”工程,推动全省更多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探索和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负责)
 
  十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企业标准公示、质量社会责任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标杆企业注重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三、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荆楚质量文化。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将荆楚质量文化精神转化为社会、大企业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和质量先进典型,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制质量知识宣教手册,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质量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治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法规、规章,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质量理论研究。(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五、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长江质量奖第六届评选工作,拓宽评选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引导各市州优化地方政府质量奖评价机制。推广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评结果的应用,建立严重质量问题政府考核一票否决机制。(省质兴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配合,制订具体的措施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我省质量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地区: 湖北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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