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山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0日
马山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精神与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二)优化资源,完善体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职能机构、划转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
(三)加强基层,重心下移
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积极稳妥,平稳推进
加强统筹协调,既要上下基本对应、又要因地制宜,并结合我县实际,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组建新的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增挂“马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马山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承担马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2.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一乡(镇)一所”的原则,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科级及相当科级职务人员由县委任免。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原则上按每所3—5名编制配备,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在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进一步加强农业、卫生、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水平。
(二)整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县级食品药品执法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建立健全全县食品药品执法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和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等职责。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强化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有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合资源,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将县工商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结合实施《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要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并根据食品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完善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追溯能力建设,为有效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技术支撑。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卫生、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依法履行其相关职责。继续发挥质监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作用。建立健全县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风险监测、技术标准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和信息化指挥平台等信息化设施,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坚持原则,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及保障工作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县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县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按履行职能需求调剂充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还可以从县总编制中调剂使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五)形成合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继续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办公室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能。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与引导等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职能上的良性互补、政策上的紧密衔接、管理上的互相支撑、合力上的集成效应。
(六)群防群控,努力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努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社会协同参与、以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区、村屯基层志愿者开展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各级消费协会、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群防群控合力。
四、领导机构
成立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敏 县长
副组长:覃元臻 县委副书记
王 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冬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韦 晖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贵福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蓝培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韦 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覃庆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志强 县公安局政委
唐毓霖 县编办主任
卢秀鸾 县财政局局长
陆荣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彪荣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韦 鹏 县农业局局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陆斌章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友格 县卫生局局长
梁庆东 县审计局局长
蓝丕凤 县工商局局长
覃世宝 县质监局局长
苏雅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丽红 县新闻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药监局局长苏雅球同志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稳妥推进本级改革工作。
五、实施步骤
按照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了按时高质完成改革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分解如下: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1.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县编办负责,11月10日前完成)
2.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工作,及时组建机构并挂牌运行。(县编办负责,11月15日前完成)
3.建立健全县食品药品执法、举报受理机构,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县编办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12月底前完成)
4.完成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建工作。(县编办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总结汇报
总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这次改革调整组建机构的上报备案工作。(县编办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全面总结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财政、人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密切配合,稳妥推进。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公安、农业、经信、卫生、工商、质监、水产畜牧兽医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改革过渡期间,要按既定部署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要加强对部门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五)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