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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4号)

   2014-06-11 286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活粮食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活粮食流通,粮食流通产业取得较快发展,粮油加工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粮食物流周转能力不断增强,粮食宏观调控措施不断完善,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的粮食资源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产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功能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充分发挥我省粮食资源优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油加工水平,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以发展现代粮油加工业为抓手,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为基础,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为支撑,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为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
 
  争取用5至8年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五大体系”:
 
  ——现代粮油加工体系。粮油加工生产总值年增长15%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稻谷年加工总量达到1700万吨以上,米粉年产量50万吨以上,稻米油年产量10万吨以上。粮食品牌资源进一步整合,“江西大米”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
 
  ——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全省拥有符合科学技术储粮要求的粮食仓容不少于2000万吨,主要物流节点广泛采用“四散”(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等现代物流技术。
 
  ——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各级地方粮油储备制度健全,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完备,应急供应保障及时有效,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粮食市场体系。形成以粮食收购市场为主体,省级以上粮食交易市场为骨干,网络电子交易为平台,粮食产销协作为纽带,粮食现货、期货交易市场稳步发展的市场格局。
 
  ——粮食流通监督保障体系。以粮食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为内容,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建设粮食流通监督机构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做大做强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以工业化思路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发展稻谷加工,鼓励支持加工企业改造升级,提升粮食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控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粮油加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引导行业有效资源向优强企业转移,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四)重点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支持企业扩大粮油精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条,开发营养化、专用化、多元化的大米和粮食主食产品。扶持企业开发稻米油、米粉及米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充分利用粮油副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升粮油产品附加值。
 
  (五)提升赣产粮油品牌影响力。精心打造“江西大米”品牌,支持企业依托优质产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现有商标资源,同时大力推进以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核心、“江西大米”为母品牌的双商标策略,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利益分享。加大品牌宣传推广,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品牌辐射范围,提高江西粮油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
 
  (六)推动粮油加工科技创新。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发展和推广粮油精深加工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主食生产技术等。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造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三、加快建设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七)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加大仓房维修改造力度,实现仓房设施标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按现代储粮技术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新建、维修改造、撤并和淘汰一批仓库。逐步完善现代化储粮设施和粮食出入库、装卸输送和烘干设备。在全省大中城市建设成品粮应急低温储粮设施。
 
  (八)推广科学储粮技术。鼓励粮库推广先进保粮技术,加大防雨防潮、隔热保冷新材料应用。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积极采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实现储粮信息化管理。
 
  (九)推进现代粮食物流发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现代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57号)要求,以“散储、散运、散装、散卸”为主导方向,加强主要粮食物流节点建设,融入国家长江流域和“北粮南运”粮食物流通道,推进散粮中转仓容项目、散粮运输工具项目、散粮接收发放设施改造项目、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及专业化码头项目建设,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四、不断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十)健全地方粮食储备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并确保实物到位。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储备粮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调得动、用得上。
 
  (十一)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和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粮食应急保供措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办法,并确定一批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南昌市和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建立适当比例的成品粮油储备,县(市、区)也要按照实际需要,落实相应措施。
 
  (十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把各类粮食经营与转化企业纳入统计调查对象和范围。加强和改善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准确反映粮食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
 
  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十三)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搞活粮食流通。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十四)加快粮食交易市场建设。加大粮食交易市场建设力度,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省重点支持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建设,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域性粮食交易市场建设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粮食市场建设。不断完善零售市场,积极建立城镇粮食零售供应网络和城市粮食配送中心。积极稳定发展粮食期货交易,发挥粮食期货交易在引导粮食生产、形成市场价格、规避经营风险、调节粮食供求等方面的作用。
 
  (十五)规范和引导粮食交易行为。加快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粮食市场服务与监管力度,督促粮食交易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场交易,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十六)积极开拓省外市场。鼓励和支持本省粮食企业与省外企业合作,建立深化产销协作长效机制,扩大赣产稻谷在省外市场的占有率。鼓励和支持省内粮食企业到省外、境外开办企业和开展投资合作。
 
  六、强化粮食流通监督保障体系建设
 
  (十七)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原粮质量安全监测等职能,核定并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队伍,粮食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八)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严格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粮油仓储监管,实行政策性粮食检查、粮油库存检查、社会粮食流通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
 
  (十九)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定期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检测,加强对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健全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着力提升粮食品质、质量和卫生项目的检测能力。
 
  七、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财政部确定的原则,省财政从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配合国家实施的“粮安工程”,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市、县(区)财政也要加大对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扶持,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重点支持现代粮油加工体系建设,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粮食市场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我省国有粮食企业(粮库)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的粮食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粮油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为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二十二)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各金融业机构要把扶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防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地方储备粮油、粮食市场建设、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等贷款支持力度。对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食收储、科技创新、技术升级改造、质量体系建设、军粮供应保障能力提升以及生产基地建设,要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要求,在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上给予支持。各商业银行对粮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在信贷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产权交易、集合信托、私募股权融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二十三)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属省统筹推进且需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粮食流通产业项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17号)要求,支持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国有粮食企业转型、退城进郊、兼并重组,原划拨土地由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处置或收回后重新处置,处置后的土地出让金可用于国有企业妥善安置职工等方面。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可用于粮油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粮食仓库或通过置换“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给予免收相关规费的政策支持。
 
  (二十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保留1家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中心粮库或骨干粮库为主体,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列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力推进。省政府将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工作作为市、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在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科技、商务、金融、国土资源、税务、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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