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吉办发[2020]27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020年6月29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明确提出建设质量强国的战略部署。2015年7月,总书记视察吉林时强调,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文件,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当前,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正处在关键阶段,与全国经济一样,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须更加重视提升供给质量,更加主动推进质量强省,切实把质量理念内化为质量自觉、转化为质量行动,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印发后,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出安排部署,目前,此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全省质量工作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健全,质量总体水平持续优化。但是对照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质量共建共管的监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还存在不少短板;2020年及以后一段时期质量提升工作还缺少统筹谋划,各部门整体联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通过制定一定时期的质量发展规划,把质量强省战略摆到发展大事、民生大事、强省大事的高度,抓提升、夯基础、强监管,切实培育形成我省质量竞争新优势。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同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吉林质量标准竞争优势,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情况
今年2月,吉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着手《方案》起草工作。期间,与吉林大学专家进行充分交流研讨,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广泛学习借鉴深圳等先进地区在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在这些基础上于3月初形成《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3月中旬至4月下旬先后两次征求吉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长春海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包括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意见并达成一致。4月10日,完成集体讨论。4月10日至5月7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其中,4月10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省市场监管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征集公众意见;4月29日,组织部分企业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公众座谈会)。4月29日,完成专家论证。5月10日,完成风险评估。5月15日,完成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5月21日完成省政府合法性审查。5月27日,完成省委办公厅发文必要性审核。5月29日,完成省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6月1日,完成省委办公厅前置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框架及内容
《方案》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附件是对《方案》提出的重点工作进行的目标任务分解。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2年实现我省标准提档升级和体现我省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提升的量化指标。
2.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出从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先进标准体系供给结构、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评价等三方面入手,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
3.开展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农产品、制造业、消费品等10个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努力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工程、服务和更好的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
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夯实计量发展基础、完善标准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认证保障作用、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四方面任务,着力提高质量基础服务保障能力。
5.创新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提出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质量强市(县)活动推进机制和构建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机制,进一步形成推进质量发展合力。
(二)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省质量方面的14个量化指标,涵盖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工程、环境等领域质量提升工作的主要评价参数,科学反映我省当前质量工作合理预期。其中:
1.“到2022年,全省拥有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工作机构达50家以上,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50家以上,建设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家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培育发展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各项指标源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对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的设定,具体数据是在我省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工作基础上针对吉林省未来三年标准化工作提出的科学预期。
2.“到2022年,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消费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各项指标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的主要目标,数据在《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行了重新设定。除“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和“在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稳定在原有较高合格率上,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度稳定在85%以上外,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92%提升至95%以上,重点消费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90%提升至92%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由94%提升至95%以上。
3.“到2022年,全省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作为质量提升的重要领域,工程质量方面,在《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基础上,增加“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进一步加大对其他工程质量的提升力度。
4.“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环境指标每年由国家下达,因此未明确量化。
5.附表中数据均为各部门按照自身工作实际提出的合理预期。
(三)政策创新及依据
《方案》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创新及特点:
一是将标准化工作与质量工作同步部署推进。逐步建立完善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基础,团体和企业标准为主体的新型吉林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实现高质量。
二是提出打造东北区域NQI(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高地,建设集质量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计量检测、产品认证和人员培训一体化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提升我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是以附件形式将21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121项具体目标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分工,以利于推进落实。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把《方案》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根据质量工作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等。
二是抓好《方案》的任务分解。根据《方案》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每年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并督促各市州、各部门抓好落实,推动各行各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质量提升,以确保《方案》规定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质量公益宣传力度,在全省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的高潮。
四是健全质量工作评价激励体系。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评价激励,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质量工作成效,激励支持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质量工作良好局面。
通过加快实施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质量水平,不断强化质量第一、以质取胜意识,努力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工程、服务和更好的生态环境,力争到2022年全省供给质量明显改善,质量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质量基础支撑能力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有力推动吉林加快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质量标准支撑。
相关法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