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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申报与2008年福建名牌农产品复评工作的通知(闽农市〔2011〕69号)

   2011-05-18 989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福建名牌农产品管理,维护福建名牌农产品声誉,促进企业总结实施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福建名牌农产品管理,维护福建名牌农产品声誉,促进企业总结实施名牌战略的经验,推进福建名牌农产品的发展,根据《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今年继续评选认定一批福建名牌农产品,同时对2008年福建名牌农产品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名牌意识,认真做好申报和复评工作

  名牌农产品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要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市场的认可,要用发展的视角评价名牌农产品。加强福建名牌农产品管理,做好复评工作,是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发展的需求。各地要把申报、复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有关信息告知复评企业,按申报、复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申报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范围: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初级产品(见附件1)。

  2.《福建名牌农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http://www.fjagri.gov.cn下载),由申请人填写。

  3.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由申请人填写。

  4.《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报程序

  1.2011年6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福建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和其它申报材料的纸质件。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于6月10日前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查,形成推荐意见后于6月3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产品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件)、《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纸质件)集中报送到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三、复评要求

  属复评的生产企业(见附件5)申报时间、程序、材料与新申报企业一致,同时还应提供一份字数为3000—5000字书面总结材料,总结2008—2011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发展名牌产品成效及经验,强调数据说话,注意提供典型事例,并简要叙述未来3年名牌发展计划。

  省厅将组织省、市各有关单位对复评产品进行抽查,并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复评通过名单报评选认定领导小组。符合条件的产品,继续予以公布确认。2008年福建名牌农产品的有效期截至我厅公布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复评)名单之日止。不申报复评的或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农产品”称号,否则按假冒伪劣产品处置。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邱小文

  联系电话:0591-87811844 18960780380

  Email:qxw88@fjagri.gov.cn

  传真:0591-87856088

  附件:1.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目录

  2.福建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复评表)

  3.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4.2011年福建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5.2008年福建名牌农产品名单(50个)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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