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整顿,科学监管,着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时间安排
2011年3月—2011年12月。
四、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以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品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3.餐饮服务环节。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点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4.废弃油脂提炼环节。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发现问题一律彻查到底,对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不得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不得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2.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具备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检查其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是否泄漏、洒落等。
3.认真搞好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要在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的同时,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止措施,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4.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5.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职工集体食堂,除给予处罚外,还要追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乡(镇、区)对本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食用油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以“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五)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监督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六)市畜牧局: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八)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评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弃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九)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各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于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要定期公布,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人人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且未得到解决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