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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琼农字〔2008〕52号)

   2011-04-18 529
核心提示: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100%纳入整治范围,使其达到国家行业有关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肉禽蛋奶瓜果菜等主要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整治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药物污染大幅下降,“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在“零”的良好水平,瓜果菜产品合格率达96%以上。
 
  (三)进入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整治后上市农产品达到市场准入标准。
 
  (四)农药、兽药、饲料、种子、肥料、农机、热作种苗等主要农资100%纳入监测范围,整治后合格率大幅提高。
 
  (五)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争取新认证产品5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30个,面积4.5万亩;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6个。
 
  (六)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重点推行生猪二维码和水果条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瓜果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严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上市交易。
 
  (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业生产环境专项整治。加大检测监控力度,集中整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突出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集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
 
  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豆类、椒类、瓜类、叶菜类和茄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瓜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全省种子生产企业18家和经销商767家100%纳入监测范围。抽取早、晚造水稻种子样品80份进行检测,抽取60份蔬菜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品种依据当时种植情况而定,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基地出圃种苗质量的抽检力度,并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其他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其他热作种苗质量抽查力度。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水稻、瓜菜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全省农药生产企业10家,经销商1962家100%纳入监测范围。每次农药质量抽检的产品不少于10个,全年不少于120个次,标签抽查的产品不少于100个,全年不少于1200个次,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全省肥料生产企业68家,经销商1322家100%纳入监测范围,年抽检240个次品种。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08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全省兽药生产企业8家,经销商708家100%纳入监测范围,全年抽检兽药108批次,分6个月完成,每两个月1次,每次不少于18批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全省饲料生产企业45家,经销商758家100%纳入监测范围,年抽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猪尿等120批次,分6个月完成,每2个月1次,每次不少于20批次。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全省农机整机营销企业29家、配件营销企业45家、农机维修企业474家100%纳入监测范围。对小型耕整机及植保机具进行跟踪、调查与监测,每个型号抽样5-6台,在样机使用期间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
 
  (二)农产品检验检测落实到源头
 
  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瓜果菜以及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的畜禽产品为重点,主要检测国家公布禁用、限用的农药、兽药及有毒物质残留情况。监测工作采取固定监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固定检测由省农业厅委托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用定量方法进行检测。流动检测是利用检测车、配备检测仪器设备,组织专业人员到各个指定监测点抽样进行定性检测。省植保站、省动物疫控中心及全省18个市县配备流动检测车辆、204个乡镇配备流动检测摩托车,形成覆盖全省的农产品监测网络。全年进行例行检测4次,每个季度分别进行1次,种植业产品检测品种为:叶菜类、豆类、茄类、椒类、瓜类和主要水果类产品,抽样方法严格按照农业部NY/T762-2004《蔬菜农药检测抽样规范》执行,抽样数量为每个品种不少于10个。畜牧业产品的检测重点为生猪和文昌鸡,全年抽检畜产品150批次,分6个月完成,每2个月1次,每次不少于25批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行动
 
  瓜果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行动。以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经营的瓜果菜等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农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对进入定点批发市场批量销售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两出两进”产品实行重点抽查。全面禁止和查处生产环节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名牌产品的监管,坚决查处假冒认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全年检查瓜果菜产品批发市场4次,每个季度1次。
 
  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行动。以生猪、禽类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兽药残留的检测监控。对生猪和家禽饲养过程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饲料加工或使用中添加禁限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全力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关;严禁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上市交易;严查无耳标和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入市场交易;打击注水肉上市交易的违法行为;组织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全年检查畜产品批发市场4次,每个季度1次。
 
  (四)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为整治重点,对全省215个和33个万亩以上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实行重点监控,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复查换证率100%,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覆盖率达100%。
 
  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上规模的养殖场全部纳入大中型沼气建设规划。重点检查养殖场内消毒、免疫、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环境、兽药与饲料的状况,查处在养殖场内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或向场内排放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认真做好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无公害基地污染面源专项整治,禁止工业 “三废”污染,查处向基地排放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注意生活污水排放,避免直接排放进入生产基地。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程,以防止不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和农膜等生产投入品造成的污染。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测监控能力
 
  一是动工建设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二是建设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五个区域性检测分中心。三是建立省、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站,省植保站、省动物疫控中心及全省18个市县配备流动检测车辆、204个乡镇配备流动检测摩托车,形成覆盖全省的立体检测网络。四是建设南繁种子检验检疫中心。
 
  (六)推动“三品”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强“三品”认证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积极探索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推动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
 
  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推广“龙头+基地+标准化”模式,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生产(养殖)基地建设与农业科技推广、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建设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标准化生产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和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保障、支撑作用。
 
  (七)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造声势,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善于把握媒体宣传的主导权和权威性,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销售、消费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信息反馈,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八)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导
 
  强化统一指挥、归口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加强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综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落实督查督办责任,按照任务分工与责任要求抓好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检查,省农业厅成立督查办督办工作协调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及时督促检查抓落实。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督查督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重点,重点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农业厅将不定期派督察组深入市县检查工作,并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总结汇报会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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