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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豆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通知(夏农[2014]71号)

   2014-10-11 432
核心提示: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思明区经贸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思明区经贸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10〕1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豆芽生产的通知》(闽农质监〔2013〕2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豆芽生产监管,消除豆芽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我市市民日常安全消费。根据省农业厅、市食安办等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豆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局

  2014年5月30日

  厦门市豆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生产技术卫生规范,明确了对生产环境、设备与器具、清洁消毒、人员、原料、生产过程、产品采收、检验与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卫生控制,以及生产档案记录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绿豆为原料的豆芽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2  大豆

  GB/T 10462  绿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22556  豆芽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文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75  粮食和蔬菜中2,4-D残留量的测定

  GB/T 23381-2009  食品中 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DB11/T 379-2006 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2,4-D、赤霉素、福美双的测定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豆芽以黄豆或绿豆为原料,以水为培植基础,利用原料本身的营养成分培育而成的豆芽。豆芽包括子叶、下胚轴、胚芽和尾根。

  4 基本要求

  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应遵循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

  4.2 场地

  4.2.1 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及污染源的地区。

  4.2.2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配有单独专用的原材料仓库。

  4.2.3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排污条件,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3 设备

  豆芽制发容器的材料应选择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同时应配有洗豆、泡豆和淋洗专用装置。

  4.4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5 卫生管理

  5.1 场地及设施卫生管理

  发芽容器、周转箱、工具等投入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确保洁净无污染。消毒剂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规定。

  5.2 清洁与消毒

  企业应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以确保豆芽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豆芽污染。选择清洁、消毒的方法、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和GB14930.2要求。用于清洁和消毒的设备、用具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对清洁和消毒程序进行记录,如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品种、作用时间、浓度、对象、温度等。

  6 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

  6.1 总体要求

  6.1.1 豆芽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1.2 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外的物质。

  6.1.3 豆芽生产过程中应按照GB14881规定对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进行控制。

  6.2 生产流程

  原料→筛选→清洗→杀菌→浸豆→培育→管理→采收→清洗脱壳→预冷→入库。

  6.3 原料要求

  6.3.1 豆芽生产企业应建立供货商管理制度,原料豆进出仓登记制度。

  6.3.2 黄豆、绿豆等原料豆应进行进货查验,每批原料豆应有企业自检合格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原料豆应分别符合GB 1352和 GB/T 10462要求,且原料豆发芽率95%以上,破损豆不能超过3%。

  6.3.3 原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使用过程随时检查,防止变质情况发生。

  6.4 豆种处理

  6.4.1 清洗

  用清水清洗豆子,剔去虫蛀、破残、畸形、霉变、已发芽过的颗粒以及特小或瘪粒、未成熟颗粒,洗净泥沙、去除杂质。

  6.4.2 灭菌

  洗豆后,应进行杀菌处理,采用热力学杀菌方式的应控制杀菌用热水的温度和时间,杀菌剂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控制杀菌剂的浓度、作用时间及温度。

  6.4.3 浸豆

  清洗、杀菌后的原料豆应进行浸泡以供培育,浸豆的过程应控制水量、用水的温度和时间。

  6.5 培育

  豆芽培育过程中应控制培育的温度、湿度,培育温度应控制在23℃-25℃,相对湿度应不低于80%,培育车间应保持避光。不同培育阶段的豆芽应分区域放置,培育人员应每天检查喷淋是否正常、观察豆芽生长情况,如发现烂芽应及时剔除。

  7 采收

  7.1 采收

  豆芽培育6-7天后,进行采收。产品应无腐烂、无异味。

  7.2 清洗

  豆芽采收后,可根据需求清洗脱壳,清洗过程中不得添加使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等增白保鲜剂。

  8 包装、标签、运输

  8.1 包装

  预包装豆芽的包装物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8.2 标签

  预包装豆芽产品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生产单位、生产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9 生产记录档案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工艺的关键技术参数以及人员、环境、设施器具的清洗消毒进行监控记录。记录内容还应包括生产环境、原料名称、来源、使用量、生产日期、采收、产品检验等。

  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10 产品质量要求

  10.1 感官要求

  黄豆芽为乳黄色,绿豆芽为纯白色;稍弯曲状、饱满、健壮、无变色、无杂质、无萎缩或腐烂;具有豆香味、无不良异味。绿豆芽应口感清爽。

  10.2 微生物及理化指标

  豆芽中微生物及理化指标如下。

  11 检验方法

  11.1 感官指标

  取100g样品置于清洁玻璃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鼻嗅、品味的方法检验。

  11.2 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11.3 理化指标

  11.3.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11.3.2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11.3.3 6-苄基腺嘌呤

  按GB/T 23381-2009规定的方法测定。

  11.3.4 2,4-二氯苯氧乙酸、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

  按DB11/T 379-2006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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