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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33号)

   2014-08-11 715
核心提示: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兵团领导同意,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30日
 
  兵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3〕29号),深入开展兵团质量效益管理年专项活动,明确2014年兵团质量工作重点,提升兵团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实现提质增效,促进兵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在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推广《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及时公告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营造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
 
  (三)实施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开展首届兵团质量奖评选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快质量创新和质量升级。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试点活动。
 
  二、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四)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大中型企业中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完善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五)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宣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和扶植企业争创知名品牌。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三、加强和创新质量监管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瘦肉精”、生鲜乳中违禁物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等专项监测和隐患排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和法制建设年活动,治理非法添加、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突出问题。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专项行动。
 
  (七)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制定并实施《2014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以粮食及其制品、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餐饮食品为重点,开展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监测。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
 
  (八)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市场追溯机制。组织开展以食品包装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材等为重点的“质检利剑”和“双打”专项行动。对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
 
  (九)开展重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安居工程、新建市及团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组织开展兵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继续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加强公路等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完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对景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管。加强对火电、水泥、钢铁、电解铝、涉硅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遏制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现象的蔓延。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挂牌督办企业进行高限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故意偷排偷放、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强化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所有国控重点企业应按要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抓好兵团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一)推动服务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探索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十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形成强化监察、监督企业、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突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十三)改进和加强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标准改革整合工作要求,加强标准化工作。试点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工作,推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启动第八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服务质量、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建立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长效机制。
 
  (十四)强化计量基础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深入推进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和示范创建活动。
 
  (十五)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统筹规划兵团产品质量、工程建设质量、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
 
  五、坚持依靠创新驱动质量提升
 
  (十六)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新。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启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专项扶持计划,加快小微企业专利申请。
 
  (十七)推动重点产品和制造业质量升级。深入开展节水产品、食品、建材、化工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引领效应的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十八)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在职人员质量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一线产业工人的质量意识和技能。继续开展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六、积极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十九)筹备召开兵团质量工作新闻发布会。推动各级各部门、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形成质量共治,推动质量提档升级。对首届兵团质量奖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氛围。精心组织2014年兵团“质量月”活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树立质量文化建设典型示范。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宣传兵团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报道“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
 
  (二十一)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广泛开展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改革、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实践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召开兵团第二十六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推荐兵团优秀企业和质量工作者参加全国第三十六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
 
  (二十二)实施兵团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兵团接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3〕118号),做好兵团接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按照《兵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新兵办发〔2013〕119号)的规定,推动将质量工作纳入师(市)各级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对兵团各师(市)质量工作考核。
 
  各师(市)、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按照以上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本行业质量提升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请各师(市)、各部门将贯彻实施《2014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总结和《2015年实施方案》于2014年11月底报送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 新疆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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