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市食安办转发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巴食安办〔2014〕8号)转发你们,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对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
附件:巴食安办: 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
巴中市食安办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