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13日
2014年全省标准化重点工作
201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以及长吉图战略和民营经济发展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服务,探索创新,不断拓展标准化工作领域,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创新和改革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以信息化促进标准化。依托省局信息中心,加快搭建标准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细则(试行)》,完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和退出机制,促进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针对我省已批复筹建但尚未成立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批准成立一批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我省标准化事业的全面开展储蓄技术力量。
(三)全面启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组织全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质监局对标准进行逐个审查,提出清理意见。组织做好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衔接工作。突出公益属性,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四)探索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探索推进联合会、学协会、产业联盟等按照市场需要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研究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良好行为规范。
(五)探索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建立标准支撑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六)完善市州标准化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将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市州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基础工作统计体系,纳入系统考核体系。
二、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七)推进标准与科技紧密结合机制建设。围绕研制和实施标准,有效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开展部分重点产业技术标准战略和重要领域技术标准发展路线图的研究。
(八)完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投入品安全控制、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和流通、生物安全评价、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速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围绕粮食、畜牧、林业、特产和农产品加工五大主导产业,重点建设饲料、林业、蔬菜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等)、畜禽(猪、牛、羊、鸡等)、人参、梅花鹿等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延边黄牛肉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九)完善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顺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趋势,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跃升发展所急需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汽车、石化、食品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做大做强支柱优势产业,提高全省工业化水平。加强软件、物联网、新型显示、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鼓励军民融合技术标准研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十)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电子商务、风力发电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中韩LED照明产业标准化对比研究(东北亚)。
(十一)完善特色资源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形成吉林特色经济优势。加强矿泉水、硅藻土、油页岩等特色资源产业技术标准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制修订。
(十二)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落实《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研制现代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农业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标准和旅游、商贸流通、社区居民服务、社会养老等生活性服务标准。在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服务业领域,加快标准研制。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标准体系建设。
三、突出抓好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十三)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结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示范区工作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理念,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做好新建项目统筹规划,加大项目示范推广工作力度,探索推广示范区产品标志使用,鼓励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使用示范区标志。做好第七批国家级示范区总结工作,全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省级第四批19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提升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总结工作。
(十四)抓好工业产业示范试点建设。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抓好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推动吉林技术标准“走出去”。抓好长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和验收工作。
(十五)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围绕旅游、物流和会展业,研究推进实施综合性试点,探索构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建设18个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围绕创建服务品牌、打造服务名牌,通过推广服务标准化,加快培育一批名牌企业和产品,促进全省服务业名牌战略的实施。积极推进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等6户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验收工作。
(十六)抓好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建设。在品牌产品建设和培育企业、质量管理奖创建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企业等重点企业中开展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做好第二批、第三批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指导和验收工作。围绕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以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推动将企业标准实施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联盟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0项,增强我省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社会公共事业标准化推进力度,促进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十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研究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机制,在基本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医疗、基本社会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和重要标准的制修订。
(十八)加强环保和新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在用柴油车尾气排放装置改造、国Ⅳ阶段在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绿色建筑、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公路工程等节能减排领域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全省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快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以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治安、消防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五、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提升我省企业在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话语权
(二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文献保障工程,以“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吉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为平台,积极开展和参与区域性国际标准化合作,为我省企业产品出口、开拓东北亚区域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一)积极参与重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在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具有市场竞争或技术优势的重点领域,鼓励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我省先进技术转化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支持人参种子种苗国际标准制定。
六、夯实标准化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
(二十二)健全和完善标准化政策法规。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相关规章的适用性评估,建立健全标准化战略配套规章制度。启动吉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鉴于现有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部分专家工作岗位、研究方向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各行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充实我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二十四)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和协会学会建设,加强在标准研制、基础数据采集、标准效益评估、标准信息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和业务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标准起草人员、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管理人员、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十五)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启动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展代码信息应用领域。开展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加快产品(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商品条码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追溯中的应用,为政府监管和社会服务奠定基础。
(二十六)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逐步建立层次分明、权威高效的标准宣贯体系。开展重要标准宣贯培训、新闻发布、世界标准日、标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生产、服务、贸易和消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