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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郑质监发〔2007〕45号)

   2013-05-28 792

  二、成立应急处置机构

  按照事件等级分级及本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市局应急反应预案启动后,快速组建应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有关工作,主要有市局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理组、技术支持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各工作小组应当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局应急办。

  1、市局指挥部由市局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指挥部设在市局,承担突发事件总指挥的职责。

  2、专家咨询组由市局建立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在应急处置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确定提供应急咨询的有关专家,视情况邀请有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承担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消除危害和事件处置措施等决策建议及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3、现场指挥组

  事件主要发生或发现地的县(市、区):由市局应急办会同所在地县(市)、区局领导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组承担组织、指挥、协调、报告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在现场指挥组的领导下,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预案开展工作。

  4、调查处置组由市局稽查大队牵头负责,市局监察室与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局共同参与。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置意见,控制事件发展;迅速立案查处,追踪源头,及时调查取证,查清涉嫌产品的原料来源,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对产品采取封存等措施,对企业责令停产、限制销售,对已上市产品责令召回和通报有关部门协查,监督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产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县(市)、区局和专家咨询组、技术报障组以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配合调查处置组开展工作。

  5、技术支持组由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标准处、市检测中心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对事件现场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抽样、封样及检验的工作,分析检测数据,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建议等;负责标准查询等工作并对相关标准作出比对分析。检测结果和处置意见要及时报送市局应急办。

  6、物资保障组由市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证应急处置中的用车,保证网络的安全使用,确保组织指挥畅通无阻;负责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设立专项经费,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信息发布组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照食品安全信息新闻发布的规定,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外事件时,及时按程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做出相应处置。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三、定级快速响应

  对应本预案规定的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级别,应作出如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1、Ⅰ级事件在国家质检总局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省局成立应急指挥部;Ⅱ级事件由省局成立应急指挥部,省局应急办负责指挥部的各项具体工作;涉及本市的突发事件由省局应急办和市局及事件发现或发生的主要县(市、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相关县(市、区)局和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按报告制度向省局指挥部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省局统一上报、由省政府对外通报和发布信息。

  2、Ⅲ级事件中跨地市的突发事件由省局成立应急指挥部,省局应急办负责指挥部的各项具体工作;省局应急办和市局及事件发现或发生的主要县(市、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未跨地市的突发事件的突发事件由市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和事件发现或发生的主要县(市)、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相关县(市)、区局和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按报告制度向市局指挥部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必须在接到特别重大事件报告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省局,并通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安会、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事件期间向省局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每日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必要时随时进行事件阶段报告。由市局统一上报、由市政府对外通报和发布信息。

  3、 Ⅳ级事件由市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和事件发现或发生的主要县(市)、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相关县(市)、区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按报告制度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必须按前款要求统一上报,市政府对外通报和发布信息。

  4、Ⅴ级事件由县(市)、区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县(市)、区局应急办成立现场指挥组,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追踪源头,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应急办报告。市局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对事件的处理进行现场指挥和督导,同时将事件处理结果动态、及时上报省局和市政府。由县(市、区)政府对外通报和发布信息。

  5、不定级事件由所在地县(市)、区局组织实施所有响应事项。由县(市)、区局统一上报、通报和发布信息。

  6、按照定级响应的原则,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质监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报请上级质监局或所在地人民政府,由上级质监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地区或相关部门共同处置。

  四、现场处置

  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调查处置组和技术支持组根据各自工作重点,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可通过图片、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直接反馈至市局或省局。

  1、调查处置组: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      对产品采取封存等措施    对已上市产品责令召回和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对企业责令停产、限制销售   查清风险产品的原料来源      控制事件发展     立案查处     责任追究      起草调查报告。

  (1)现场控制

  ①立即实施现场控制措施,扣押或封存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及生产场所,责令企业立即全面停产。

  ②对已进入市场流通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实施召回;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

  ③对有毒有害食品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有毒食品扩散,制作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④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通报,对可能涉刑事案件,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⑤在现场根据事件发生具体情况,可采取其他认为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对现场检查控制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调查

  ①调查企业成品仓库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

  ②查阅该企业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的销售记录,摸清该批次产品的产量流向和销售地点以及销售量。

  ③必要时,将情况通过阶段报告形式立即报市局应急办,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市局向社会通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发布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并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

  ④针对企业成品仓库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检查原辅料仓库中相关原辅料的进货来源与采购情况。

  ⑤记录并收集客观见证材料,主要包括录像资料、会议或座谈记录、证人证词、物证等。

  ⑥询问、记录事件情况,现场制作有关调查笔录。

  2、技术支持组:抽样、封样    检测   分析数据          预测事件后果        提出现场处置方案建议。

  技术支持组立即赶赴现场,对食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封样、检验(包括毒性试验),在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时在现场快速检测,进行定性分析,以帮助判断。

  五、进程处置

  1、阶段报告

  调查处置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技术支持组的配合下,对采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提出事件原因的技术分析意见,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指挥组及时做出阶段报告。

  在阶段报告内容中反映以下情况:

  (1)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或事件特别严重,有蔓延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的情况;

  (2)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正在努力消除影响;

  (3)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等情况。

  2、组织执法检查

  (1)行业应急检查。针对预警和事件中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各县(市、区)局在市局的组织下尽快对本辖区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情况,科学分析评估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本辖区内的危害程度(见附表17),并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迅速制订本管辖范围内的行业应急检查方案。

  根据检查方案立即组织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执法检查。检查原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方法、生产环境等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进行查封;如发现生产加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已进入流通环节,应立即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对存在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发现问题性质十分严重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上报市局应急办,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符合立案处罚条件的事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进行查处,涉刑案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送,并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2)产品专项抽查。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按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方法,对问题食品以及对可能存在问题同行业的同类相关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产品质量信息,查清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危害程度,权威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组织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组织专项整治

  为防止事件蔓延或重复发生,对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发生,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于全市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预警指示后48小时内,根据调查和事件发展情况制订整治方案,由市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并报市政府和省局。

  3、事件响应升降级

  市局应急办应使用详细记录处置进展情况(见附表16),并根据阶段报告适时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事件分析评估,当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市局应急反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减弱或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见附表18)。对较大事件的升降级决定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局。

  六、后期处置

  1、应急终止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终结。由市局应急办组织情况分析会,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见附表19)。

  2、信息发布

  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3、总结报告

  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总结报市局应急办,经市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省局应急办;对于较大以上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市局应急办根据汇总材料写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向市政府、省局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系统联动,果断应对

  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和总体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县(市)、区局要加强领导,整合、调动全单位的力量,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高效、及时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快速反应工作;各级质检机构要为应急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和分析报告。

  对于突发性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事发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特事特办,灵活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危害的进一步蔓延和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的同时,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整合资源,加强保障

  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快速反应,在当地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迅速协调和沟通有关部门,整合系统资源,要保证用于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运作等所需经费;对应急交通工具的要优先安排,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使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延迟应急工作的开展,以确保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局要保持与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局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加强指导和监督;通知有关应急力量为事发地提供技术和人力、物资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加强向上级汇报工作,根据省局、市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加强或调整应急工作。

  三、演习演练,防范未然

  各县(市)、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市局将组织全市性和指导检查区域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四、强化监管,长效预防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等监管措施,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食品查处案件月报制度,充分利用《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潜在风险,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和预警,达到长效监管,把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细化职责,奖惩分明

  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生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与市政府及省局预案有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在实施本预案中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局和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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