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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37号)【2017-03-20失效】

   2011-09-24 1010
核心提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进入夏季以来,本市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食品卫生安全形势相当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进入夏季以来,本市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食品卫生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主要原因是违法食品经营活动屡禁不止,一些餐饮单位卫生制度措施不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尤其是一些建筑工地和学校集体食堂及夜市大排挡发生食物中毒比例较高。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隐患,确保有效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食品卫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依法行政,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
 
  食品卫生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食用农产品种养、食品加工、市场流通、餐饮企业及单位集体食堂。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筑工地和学校集体食堂及营业餐厅、夜市大排挡、餐饮加工企业等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对各类经营性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重点对冷饮、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小菜的制作、运输、销售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没有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冷荤制作,坚决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就餐安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投入品检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严格检测蔬菜农药残留量,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检查中要发挥组织、协调和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把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信息,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的整修改造,使所有学校食堂达到卫生要求,要特别关注农村学校、外来人员子弟学校、民办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秋季开学前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集体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进行全面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工地的饮食卫生制定管理标准,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的饮食卫生条件,对每一个工地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商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城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公安机关要配合做好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要加强统一领导,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证照不齐、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票证不全、超范围经营和擅自扩大经营场所或改变经营地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该停业的一律停业,该吊销证照的一律吊销,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卫
 
  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集体食堂要求其停业整顿,限期改造;对造成群体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的重大案件,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要建立督查反馈制度,保证检查出的各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群众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并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舆论监督,对餐饮企业和食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对重大案件要跟踪报道;可采取专家访谈、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在这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执法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整改,提高工作成效。
 
  四、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夏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立即开展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带队检查;要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指导和督查区县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因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失察、漏查以及监督执法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八日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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