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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71号)

   2014-10-14 442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六安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六安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6日
 
  六安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是我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基础、建机制、谋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突出重点治理,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跨越崛起,建设幸福六安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长效监管体系
 
  (一)健全食品安全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科学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监管事权,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科学监管新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农委、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安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围绕监管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健全部门间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筹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食安办)
 
  (三)健全举报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健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拟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质量授权人制度。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拟制订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安办事处、合肥海关六安工作组)
 
  (六)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县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县区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及时选聘乡镇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充分发挥“四员”的作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食安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突出重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实施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高毒禁用及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强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二是开展农残超标、“瘦肉精”、畜禽养殖环节过量使用抗生素、水产品非法添加硝基呋喃药物和孔雀石绿、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畜禽屠宰等专项整治。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做好与市场准入的衔接,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四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五是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同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八)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深入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两超一非”问题排查治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豆芽菜质量、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及豆制品、“大桶水”质量安全的重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
 
  (九)实施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五一、中高考、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和旅游旺季为重要时段,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保障食品市场安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摊贩的监管,保障食品流通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
 
  (十)实施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餐饮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大型集体聚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力度。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小餐饮(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小餐饮(小饭桌)的综合整治。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和餐饮用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民委、市委宣传部)。
 
  (十一)启动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县创建行动。遴选2—3个食品安全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各县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市食品安全稽查办案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通过严惩违法犯罪,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安办事处、合肥海关六安工作组)
 
  三、加强科学监管,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规范各类许可,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建立进出口食品备案登记和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等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全面推进日常监管和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社会消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盐务局、市林业局、安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六安办事处、合肥海关六安工作组)
 
  (十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体检、培训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十五)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监管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盲区”。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构建布局合理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安办事处、合肥海关业务处六安工作组)
 
  (十七)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为重点,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努力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安办事处、市农委、市粮食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开放日等宣传活动,配合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教育、监督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鼓励、支持公众监督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安办事处、合肥海关六安工作组)
 
  (十九)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举办多层次、多专题的培训班,开展各类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强化对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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