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6日
南京市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食品供给工作,确保食品供给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青奥会组委会的指导下,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与食品安全中心、运动员村餐厅中标服务企业(下文简称:中标企业)、餐饮监理公司紧密联系,建立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为南京青奥会的成功举办提供食品供给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层供给、重点保障”原则,建立食品供给保障体系,重点确保青奥会期间运动员餐厅的食品供应。与食品安全中心密切配合,加强先期监管、动态监管和全程监管,为青奥会提供适合、营养、可口的食品(含清真)供给服务。
三、组织体系
在青奥组委会的指导下,成立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主要负责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建立青奥会食品供应指挥协调机制和应急保供处理机制,确保系统运作顺畅,保障有力。
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统筹组)、食材保障组、源头协调组(各组成员名单由各牵头单位确定),全面落实各项保障任务。
办公室(综合统筹组):由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市商务局负责,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委、农业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有关专家参加。负责与组委会的工作对接,明确食品供应的各类要求。负责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及报送等;负责建立与中标企业、供应商的联络、监管和应急保供处理机制;负责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应急工作方案,并协调组织落实。
食材保障组:由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物价局、中标企业参加。协助做好竞赛场馆和非竞赛场馆公共售卖点的准入、审核和监管。负责依据青奥组委会认可的食品品种、数量、安全标准要求和资质条件,开展青奥会食品供应基地、供应企业遴选、审核、备案工作。为中标企业提供备选供应基地(厂商)名单,负责对中标企业选定的基地(厂商)进行审定、检查和监督,指导中标企业建立供应溯源体系。负责青奥会食品供应调度工作,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应急食品储备调控工作。
源头协调组: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与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负责地产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和监管。建立青奥会地产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供应企业及其产品的信息库,根据青奥会食品及其原料的需求预测,结合供应品种、数量,提早安排生产调度。如需外调食用农产品,配合调运实施工作,负责与当地对口部门的协调监督、信息收集等事宜。协助中标企业与基地(厂商)对接。
赛会期间,各组成员、联络员、应急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手机值班制度,确保人员、技术、物资、车辆到位。
四、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
按照各单位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统筹食品供给保障中心工作,具体负责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青奥会食品供应企业、供应基地、供应商和赞助商的遴选、审核、备案、对接、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与青奥组委其它部、中标企业、监理公司的总体协调。
市商务局:与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牵头负责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青奥组委会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资质要求,配合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组织青奥会食品供应基地、供应企业、供应商和赞助商的遴选、审核、备案、对接、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青奥会期间食品供给保障及突发事件的防控和调查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市商务局制定定点供应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地产定点供应企业的遴选、审核、备案;指导各区对定点供应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定点企业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供赛会食品的监管,在生产供赛会食品期间驻厂监管,督促定点企业对食品批批检验,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批批抽检。负责本部门青奥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防控和调查处理。
市农业委员会:制定青奥会地产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资质条件,参与青奥会地产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遴选、审核、备案;负责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管,加强本市定点基地农产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建立本市定点基地农业投入品进货台账、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帮助本市定点基地建立和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实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猪、牛、羊、禽类以及水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抽检;负责本部门青奥会期间地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及突发事件的防控和调查处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产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市工商局:配合市食药监局加强对流通环节的指导和督查,并负责督促各区工商局严格按原食品监管职能履行职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台帐,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批发、零售主体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检查力度;协同青奥组委会食品安全保障中心及相关部门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力度,加快工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市旅游委员会:负责收集青奥会赛时期间,指定接待宾馆饭店的食品及其原料的每日需求信息;负责本部门青奥会期间食品供给保障及突发事件的防控和调查处理。
市物价局:加强市场食品价格监测,向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参与食品服务商招标工作,提供价格信息,督促服务商向社会和青奥组委作出价格承诺。加强市场食品价格监管,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强市场食品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负责本部门青奥会期间食品供给保障监管环节突发事件涉及价格的防控和调查处理。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青奥会清真食品的监管,负责确保清真食品符合清真的要求;负责对运动员村内清真食品的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制作是否符合相关习俗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评选青奥会清真、素食餐饮指定接待企业,加强对涉及青奥会的清真餐饮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负责青奥会期间涉及清真食品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食品安全中心沟通协调,做好进口供青奥会期间专用的食品、代表团和参赛团队自用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中心做好指定口岸和指定储存场所的监管工作,定期向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青奥会期间食品供给保障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食品供给保障的生产、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工作提出总体意见。在青奥会食品供给与安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保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督促本市企业落实安保工作措施,协调外市公安机关落实外地相关企业的安保工作措施;协调运动员村、总部酒店等重点场所安保工作的衔接;负责本部门青奥会期间食品供给保障及突发事件的防控与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青奥会食品安全中心下达的检验检测工作任务,以及食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卫生处置。
中标企业: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负责运动员村餐厅的各项食品保供工作。及时提供食材与饮料需求数据,界定保障底线。与食品安全中心紧密配合,为青奥会运动员、体育官员等提供优质营养的食品(含清真)服务。提供场馆比赛少数运动应急使用的常温定型餐包。
五、进度安排
(一)2014年2月
成立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领导小组,负责青奥会的食品供给保障工作;与青奥组委会对接,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与中标企业和监理公司的联络和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责任部门:青奥组委综保部、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委员会、旅游委、卫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标企业等共同完成)
(二)2014年3月
开展青奥会食品供应基地、供应企业、供应商和赞助商的遴选、审核、备案、对接工作。(责任部门:青奥组委综保部、市商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中标企业等共同完成)
(三)2014年5月
确定青奥会运动员餐厅食品服务供应商并加强监管,建立与供应商的联络、监管和应急处理机制。中标企业完成与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工作。(责任部门:青奥组委综保部牵头,市商务局、农业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共同完成)
(四)2014年6月—8月
食材分批进入总仓,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食品供给保障工作及应急保障工作。(责任部门:青奥组委综保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委员会牵头,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旅游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中标企业等共同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各级组织和各类人员的作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食品保供中出现的问题和需协调的事项。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临近赛事和赛事期间实行每日碰头会制度。
(二)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按照每个环节都有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监管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牵头和配合部门的作用,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三)畅通渠道,信息共享。各单位、部门、中标企业要畅通信息通道,严格值班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青奥会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置。能按照严格规范的信息汇报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青奥会期间食品保供责任意识的宣传,提高企业生产、加工以及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食品保供意识,促进各环节食品保障水平的全面提高,圆满完成食品保供任务。
附件:南京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南京青奥会食品供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华 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 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 政 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部长,市安监局副局长
汪振和 市商务局局长
唐富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中友 市农委主任
成 员:郝鲁勇 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副部长,南京商贸旅游集团副总经理
葛孝先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青奥组委安保部部长
孙晓红 市物价局巡视员
王之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华 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安办副主任
姚传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史建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施泽平 市农委总农艺师
徐震中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胜春 市旅游委员会副巡视员
孙 敏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朱黎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艾 峰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进军 中标运动员村餐厅服务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