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进出口调味品检验检疫 |
办理条件: 适用于山东进出口调味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包括制作调味品的原料,如胡椒、辣椒粉等。 |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各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地址:各分支检验检疫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0532-80886191 受理时间:工作日 |
办理流程(步骤): 1备案 2报检 3检验检疫 4结果评定和处理 5监督管理 |
提交材料: 1 进口报检:受理报检时,应要求货主或者代理人向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装箱单、提单、发票、原产地证、卫生(健康)证书等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2 出口报检:受理报检时,应要求货主或者代理人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备案证明、厂检单等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3 口岸查验报检: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应要求货主或者代理人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条)等。 |
标签:检验检疫 进出口 调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