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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洮政发[2008]16号)

   2011-04-25 447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白政发[2008]7号)要求,现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推进标准化工作为基础,切实加强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识不足,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检测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督抽查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生产环节、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监管,逐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督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检测能力、监督能力显著增强,基本达到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的目标。全市制(修)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8项(目前3项),培育标准化示范区3个(目前1个),示范企业3个(目前1个);建设各级各类检验检测站(点)4个;创建省级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10个(目前4个),创建国家名牌产品1个(目前无);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60个(目前35个),基地面积50万亩(目前20万亩);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全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2008年,新制(修)定农业地方标准2项;新培育标准化示范区1个、示范企业1个;新创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2个;新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14个,基地面积达到34万亩;完善县级检测站硬件建设,达到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标准;在关东农贸市场开展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地方标准。鼓励科研、推广单位,以地方主导产品和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快制(修)订一批既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又通俗易懂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并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二是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抓好已创建的省市两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要围绕全市8个农业重点产业,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创建不同模式的标准化示范区(基地)。要认真总结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示范领域和建设规模,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三是抓好标准化培训。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能够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农业标准化管理队伍。要以“科技之冬、科技之春”活动为载体,举办各类标准化培训班,同时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使农业标准化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四是加强农产品认证管理。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大力培育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优质名牌农产品,通过发展品牌,推进标准化的实施。要鼓励申报原产地标识、地理标志保护,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GMP(良好操作规范)、种植业GAP(良好农业规范)和畜禽水产养殖及加工业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加强商标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认真抓好认证后标识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检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整合检测资源,填平补齐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对相应项目具备定性速测的硬件条件。二是加强检测队伍建设。要将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检测队伍中来,实行定编定员,保证检测队伍的稳定性。加强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测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建立检测工作制度。要建立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查制度。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为重点监测范围,对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同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牧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环境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健全执法队伍。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依托各级技术推广单位,组建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在执法体系已基本健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配强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三是强化全程监管。农业、畜牧、水利部门要强化生产环节和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工业“三废”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一是开展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从2008年开始,开展以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的市场准入试点。重点抓好关东农贸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试点市场要建立对入市农产品登记、检测、验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建档等制度。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市场准入的全面开展。二是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协会和生产基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登记、检查和现场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确保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可依据追溯信息网络,控制事态的蔓延,追查引发事故的原因。三是推进农产品挂标上市。2008年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挂标上市活动,农业与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卓有成效地推进挂标上市工作的开展。要组织引导暂时没有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专柜等,不断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开展例行监测、标准制修定、示范区建设、宣传培训、产品认证和名牌农产品培育等方面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急反应机制。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机制。新闻媒体、涉农网站要开辟专题专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农口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送科技下乡、开展农资打假等形式,进行行业重点宣传,以此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意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农业局局长、农发办主任任副组长,牧业、水利、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情况调度、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也要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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