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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长岭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06〕28号)

   2011-04-22 652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确保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确保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五小” (小屠宰点、小食品加工点、小饭店、小食杂店和小农贸市场)和无证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无证生产和制假售假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公开曝光;对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食品,企业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餐饮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取证;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经销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及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保健品广告,规范化妆品、保健品经销市场。突出抓好儿童、老人、学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恢复和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确保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深入开展对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对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的检测和交易量大、辐射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控制甲胺磷、甲基1605、甲拌磷等高毒高残农药。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针对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应季食品和新十类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和矿泉水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和应急反应机制。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定型包装和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检查定型包装食品标识、包装、商标的合法性,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防护情况,检查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对食品进货、验货过程的专项整治。以“追根朔源”为最终目的,核实企业的食品进货渠道,强化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1、检查学校、托儿机构、敬老院、建筑工地食堂和有重大聚餐活动等场所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大巡回监督检查的频次;

  2、检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情况;

  3、检查小食杂店及超市食品质量情况,巡查销售过期的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有无腐败变质情况;

  4、检查饭店后厨的卫生情况,严厉惩治不符合卫生保证条件和无健康证的饭店。

  (五)加大对肉类食品和水产品的整治

  1、严格畜、禽检验检疫制度,查处销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规范定点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3、严厉打击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发产品及出售水产品药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为。

  (六)开展对保健品食品的专项整治

  加强对保健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坚决制止保健品夸大保健功能和宣传疗效的不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的审查,凡未达到保健食品企业GSP认证标准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和销售。

  (七)开展对应季食品的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历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五·一”、“六·一”、“十·一”等节日畅销食品、夏季冷饮、蔬菜、秋冬季新鲜水果等应季食品的监督检查,把食品检查的季节性特点与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食品消费季节性特点,科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落实食品安全披露管理办法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精神,深入报道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大力宣传优秀企业、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

  第一阶段,2006年1月1日—4月末为企业自查阶段。企业按标准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并按照标准自行整改。

  第二阶段,2006年5月1日—7月末为联合抽查阶段。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监管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对于自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2006年8月1日—11月末为检查验收阶段。各监管部门牵头,对责令整改的企业进行复查,对不整改的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末为总结汇报阶段。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并将结果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工作投入,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00六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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