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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食〔2013〕431号)

   2014-05-06 218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儿童食品消费安全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儿童食品消费安全,现将《福建省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从10月中旬起,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履行好体制调整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将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要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要明确整治重点品种:奶制品、液态奶、蜜饯果脯、糖果、糕点、果冻、罐头、饮料(冷饮)等,有效防止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食品流入农村市场;明确重点范围: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乡镇公路沿线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对假冒伪劣儿童食品销售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质检、卫生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要结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带动作用,规范农村儿童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及时处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中存在的证照过期、证照不符、证照与牌匾名称不一致、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督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将进货电子台账按月收集装订整理成册,定期对货架上的食品进行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儿童食品。四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对农民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自律自觉意识,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辨假识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乡镇“12315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儿童食品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要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以推进工作的落实。
 
  请各设区市工商局于11月15日前,将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情况书面总结的电子文档及《农村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通过OA网报送省局食品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闽工商食〔2013〕431号.pdf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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