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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琼食安办〔2013〕55号)

   2013-10-14 826
核心提示: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安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安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6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儿童食品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农村食品加工作坊、市场食品批发零售商、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以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一)省食安办:负责制定监管工作安排,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汇总和掌握监管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及时安排有关部门查处,并按规定兑现奖励,提高农村消费者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二)省质监局:对儿童食品生产行为进行监管。一是严格儿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依法严格审核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儿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严格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收、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食品添加剂的储存、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同时,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儿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三是严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保证其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四是严格对违法问题的处置。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监管的原则,对于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对于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从重处罚。
 
  (三)省工商局:对农村儿童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核查清理农村市场食品批发、零售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确保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并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三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检查。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及其周边,以及乡村食品店为重点场所,突出针对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食品,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为学校提供“牛奶+X”食品的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向学生提供过期、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农村学校食堂进行监管。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要求,督促农村学校切实落实校长责任制,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工用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部署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供餐企业准入标准,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应急演练。
 
  (五)省教育厅:牵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市县食安办:组织协调好本辖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和日常监管。主动向市县分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要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建立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间协调协作,追根溯源,综合治理,增强监管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面向农村深入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宣传,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村儿童食品监督抽检。针对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特别是农村儿童喜欢食用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食品添加剂、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物等项目指标,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要安排针对重点儿童食品品种的专项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查处,该召回的要依法及时召回,该销毁的要坚决按规定及时销毁,严防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日常巡查检查,并充分利用抽样检验、快速检测以及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食品,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村儿童食品违法行为。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儿童食品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有针对性地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对农村儿童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线索,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协作,深挖彻查,严厉查处,彻底打掉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大要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等各类媒介,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五)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要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对查处的制售农村假冒伪劣儿童食品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查处涉及农村儿童食品重大案件时,要及时向省食安办通报;每年度工作总结中要将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附件: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6号)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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