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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岳政办函[2011]27号)

   2012-04-06 247
核心提示:  为全面完成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奖励,大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制定本办法。  一、奖

  为全面完成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奖励,大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设置与名额

  (一)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达标奖。县、市奖金各6万元,区奖金各5万元。

  (二)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奖。奖励名额3个,其中县、市2个,奖金各15万元,区1个,奖金10万元。

  (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奖励名额10个,奖金各5万元。

  (四)双季稻高产创建优胜乡镇奖。奖励名额6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4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2万元。

  (五)先进种粮大户奖。奖励名额20名,奖金各1万元。

  (六)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奖。奖励名额100名,奖金各2000。奖励对象主要为各级党政负责人和农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一)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达标奖和先进县、市、区奖。

  市政府将各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控制直播和财政投入等4项内容纳入了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共计5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0分者为达标单位,给予达标奖。在达标的基础上,从以下9个方面综合考评得分最高的2个县(市)、1个区为先进单位,给予先进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奖包括了达标奖,不重复奖励。

  1、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15分。未完成任务但比上年有增幅的,按增幅比例折算计分。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未增加的计0分。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任务的,每超增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完成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15分。未完成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但比上年有增加的,按增加比例折算计分。总产量与上年比未增加的计0分。超额完成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的,每加0.5%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60%、晚稻无直播的计基本分10分。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低于60%的,按减少幅度比例折算计分。晚稻有直播的计0分。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面积超过60%以上的,每超过4%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4、财政投入达到省定要求的计基本分10分。未达到省定要求但有投入的,按投入比例折算计分。

  5、水稻双季稻比例达80%的计10分。比上年每提高1%加计2分,最高加10分。

  6、无耕地抛荒的计10分。发现有零星抛荒现象的,视严重程度扣分,发现连片耕地抛荒超过2亩的计0分。

  7、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0%的,计10分。未达到20%的按完成面积的比例折算计分。超过20%以上的,每超过5%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8、优质稻面积比上年增加,各县、市有高档优质稻基地1万亩以上、区有高档优质稻基地5000亩以上,并且均是订单生产的计10分。未达到此标准的计0分。

  9、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到位,无违纪行为的,计10分。每发现1户未发放到位的扣减1分,最高扣10分。

  (二)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

  推荐参加评选条件:以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2%、总产量比上年增长4%、水稻双季稻面积占该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晚稻无直播、无耕地抛荒。具备以上条件,得分高者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具体计分标准为:

  1、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2%的计20分,每多增加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4%的计20分,每多增加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水稻双季稻面积占该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的计10分,每多增加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4、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70%以上、晚稻无直播的计20分。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幅度未达到70%的,按减少幅度比例折算计分。

  5、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5000亩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6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面积占全年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30%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7、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全额、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到位,无违纪行为的,计10分。每发现1户未发放到位扣减2分,最多扣10分。

  (三)双季稻高产创建优胜乡镇奖

  推荐参加评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高产创建示范规模万亩以上、双季稻比例100%、早晚稻均无直播。具备以上条件,得分高者为双季稻高产创建优胜乡镇。具体计分标准为:

  1、水稻高产创建示范连片生产面积达到1万亩的,计30分。面积每多增加1000亩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双季稻单产达到950公斤,计30分。单产每多超过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制定了高产创建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门创建班子的计10分。

  4、按照农业部标准,设立标识标牌、开展技术培训的计10分。

  5、按照技术规程要求,统一品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病虫防治、统一订单生产的计20分。

  (四)先进种粮大户奖

  推荐参加评选条件:水稻生产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比例90%以上、早晚稻均无直播。具备以上条件,得分高者为先进种粮大户。具体计分标准为:

  1、双季稻比例达到90%的,计40分。每多提高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应用农业新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按播种面积计算水稻平均单产达到430公斤,计40分。每超过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应用农业机械化作业,专业化防治、机耕、机收率在80%以上,计20分。采用机插技术的,加计10分。

  三、考核评定办法

  (一)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粮食生产先进奖项的评比,由市绩效办和市农业与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各县、市、区于5月10日前向市农业与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竞赛片、种粮大户评比名单(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每县、市各推荐2个,每区各推荐1个;高产创建示范片每县、市、区各推荐1个;种粮大户每县、市各推荐3个,每区各推荐2个),10月31日前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三)3至11月,分早、晚稻多次组织督查考核。面积和总产量的考核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他指标以平时督查情况为依据。

  (四)综合考核后,初步评定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达标奖、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奖、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双季稻高产创建优胜乡镇奖、先进种粮大户和先进个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政府统一表彰。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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