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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沁政办〔2009〕86号)

   2011-04-10 39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焦政办〔2009〕115号《关于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焦政办〔2009〕115号《关于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关注”为机制,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规范食盐经营行为。通过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沁阳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靳红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吴小芳(市盐业局局长)

  成 员:司国庆(市盐业局副局长)

  王家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栗振龙(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必贤(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生旺(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马 闯(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学军(市广电局副局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业局,市盐业局副局长司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盐业局牵头,公安、工商、卫生、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运输、贩卖盐产品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盐业、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无证照非法加工、储运、销售盐产品窝点;工商、卫生部门负责监控食品加工、农贸和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以及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监管酿造、腌制、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查处生产企业将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充当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盐业部门负责加强盐产品的批发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及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自查自纠,查禁违法加工贩运私盐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无证擅自运输各类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无证从事食盐批发、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将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销售、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渠道擅自购进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制作、贩卖假冒小包装食盐的单位或个人。

  (二)重点部位:各类工业用盐企业、食品加工用盐企业(特别是腌菜、卤肉行业)、饲料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集体食堂、宾馆饭店、零售网点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9年11月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为摸底自查阶段。各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盐业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11月16日—12月2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盐违法行为,严惩涉盐违法分子。专项整治期间,每个成员单位抽出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市盐业部门,成立督导组,对我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为“回头看”验收阶段。各成员单位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总结,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共同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政府行为、部门职责、社会参与”的盐业市场管理机制,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盐业法律法规,宣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警示社会,震慑犯罪。



 
地区: 河南
标签: 专项整治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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