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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府办发〔2007〕126号)

   2011-08-09 471
核心提示: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钟山经济开发区;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钟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钟山经济开发区;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钟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经营大户,饲料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和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市中心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深入开展养殖业源头治理,强化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禽流感疫苗、口蹄疫疫苗等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替代品: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以及在全国饲料、兽药抽检计划中的重点监控品种的监测;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生产、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完成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工作,基本遏制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中心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酱油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此项工作由质监钟山分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检查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底,市中心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市中心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乡(街道)、村(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钟山工商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和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市中心城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市中心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集体食堂、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清查,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

  (五)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未佩带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市中心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市中心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局牵头)

  (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和农民利益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工业品和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严格市场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对获证后不按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可靠;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基本杜绝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

  目前要抓住秋播秋收农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质监钟山分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监钟山分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对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进行督办,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信息,并对外发布信息。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本部门涉及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各镇乡(街道)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期治理与短期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方,要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制假售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经整改达不到要求和屡教不改的企业,一律进行曝光,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恶意制假售假的生产经营者,一律依法没收生产工具、原料、销售产品等;对故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惩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制假售假及干扰和妨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要加强通报并跟踪处理结果,督促办理;对其它部门移送本部门的案件,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要立即说明情况并提出移送其它部门的建议,严禁推诿扯皮、使案件长期搁置、无人处理的情况出现;对重大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实行联合限时办案。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对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进行曝光。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放心镇乡(街道)和食品放心村(社区),引导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上来。

  (四)督查推进,确保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要加强督查,要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包括工作的程序、执法情况、制度落实、工作效果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切实堵塞漏洞,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通过督促检查,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乡(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专项行动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钟山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并以简报发送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3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动员学习、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诚信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

  (二)整改提高阶段(10月3日—10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重点攻关阶段(10月21日—12月10日)。根据拉网式监督检查结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区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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