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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的通知(吕食药监食生〔2014〕85号)

   2014-10-10 67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决定》“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省局的具体安排和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追溯,标识全规范,监管全覆盖,风险全管控。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局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实际,以肉制品、白酒为重点产品,以文水、汾阳为重点县市,以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为基本思路,大力引导和推动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三、工作任务
 
  全市肉制品、白酒生产企业以及其他食品生产企业,要紧紧围绕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着力抓好以下“四必须、一积极”重点任务:
 
  (一)必须规范标签标识内容。要严格对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识的各项规定以及执行的产品标准,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在6月20日前将各种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样本报当地食药监局统一审查、统一规范和统一建档,各县(市、区)食药监局于6月底前将审查规范后的当地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样本档案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一份。
 
  (二)必须建立追溯记录档案。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对进货(包括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配投料、加工、贮存、检验、销售以及卫生防护、投诉举报、产品召回等环节,及时、完整、真实、规范进行详细记录,实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对产品从进货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全过程”有效追溯。
 
  (三)必须建立风险管控机制。要在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体系、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过程控制体系、记录档案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生产产品的工艺特点、本企业管理实际和确保产品安全的需要,严格按照风险可控、安全可溯的原则,精心建立和实施定风险管控点、定管控责任人、定管控责任和有管控目标、有管控制度、有管控规程、有管控记录的“三定四有”风险管控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严管控、风险节点全追溯。
 
  (四)必须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企业法人要全权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或者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解决产品安全问题追溯“人人可追、人人乱追”的问题。
 
  (五)积极实施信息化手段追溯。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先进适用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产品实行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信息追溯,对全程管控和各项记录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增强企业管理和产品追溯的科学性、先进性,提升企业及其产品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四、工作措施
 
  (一)狠抓动员部署。市局要在精心制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和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和有关规定、相关标准宣贯培训会,对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充分发动。
 
  (二)狠抓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局要围绕建立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引导、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建立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自查自纠自建工作,并选择条件好的企业作为示范、试点进行重点指导、帮扶,促进示范企业加快建立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狠抓监督检查。市、县两级食药监部门要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肉制品、白酒生产企业落实“四必须、一积极”任务、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的情况逐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好的企业进一步指导完善,对差的企业要依法采取严厉惩戒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抓严抓实,抓出真正成效。同时,要以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为契机、为核心,进一步加大肉制品、酒类产品、食用植物油、食醋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全市肉制品、酒类产品、食用植物油、食醋等重点产品行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问题。
 
  (四)狠抓平台建设。市、县两级食药监部门要在认真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大力加快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监管追溯平台,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广域追溯的目标。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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