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滨江临海,水产品资源丰富,是全省渔业大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市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去年发生的“北京福寿螺事件”、“多宝鱼事件”、“阳澄湖大闸蟹事件”等使广大消费者对水产品安全状况心存担忧。南通市食安委办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动态监测结果显示,南通市水产品市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监管,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品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年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不断规范全市水产品市场秩序,促进水产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禁用药物成分的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违法行为;防止滥用违禁药物的现象;有效控制水产品药物残留;督促水产养殖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督促流通、消费领域加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水产品进出货台帐,逐步推行水产品溯源制度,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水产品安全性。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水产品养殖环节。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和检验、检疫,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违禁药品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渔业投入品;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料、鱼塘中使用违禁药品行为;实施完善塘口记录制度,督促养殖场(户)规范用药管理,遵守渔药管理法规。
(二)整治水产品加工生产环节。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记录制度;开展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的无证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启动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工作,对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水产加工品企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合格水产加工品出厂销售。
(三)整治水产品流通环节。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了解销售的水产品来源,全面落实进货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查处在运输、仓储和销售环节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水产品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生鲜水产品保鲜措施监控,整治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供应生炝水产品等违反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5月-7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底前制定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开展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水产品生产、经营、消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缪应华;联系电话、传真:83548727 ;电子邮箱:ntfdaspaq@163.com)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2007年6月,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7月1日~10日,由市食安委办牵头,联合海洋渔业、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对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活动期间要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的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材料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督查反馈阶段:2007年7月20日~30日,市食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各地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水产品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结合南通市食品安全动态监测情况,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及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在整治中遇到的一些重点与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
渔业部门负责审批并核发水产养殖使用证;组织实施防疫检疫工作,监督检查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的登记。开展养殖产品质量的监测,加强对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整治。
农业部门负责对渔药、饲料等渔业投入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管理,查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违禁药品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
质监部门负责督促水产加工品获证生产单位加强质量、计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计量准确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水产品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水产加工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冷库等流通环节水产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进货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查处经营来源不明产品的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负责对进出口水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的水产品安全监管,对在保鲜、运输、储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查处经营供应生炝水产品等行为,严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水产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强化对水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格水产品坚决停止销售;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狠抓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产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单位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水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工作督查,实行严格考核。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整治情况。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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