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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资政办发[2004]32号)

   2011-03-18 693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


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控制生产环节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为手段,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规范化管理,抓好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收。

  二、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达到生产有规程、质量有标准、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管的目标。其中,2004年完成产地环境评价40.8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3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5个。~2005年底前,实现依照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加工的果、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其它优质专用产品比例达到60%左右;培育一批出口农产品基地、知名品牌产品;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绿色产品专营区,城区超市设立无公害、绿色产品专营柜台(架)。到2010年,达到农业标准体系健全、检验检测手段先进;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凭标流通,并形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全部无公害化,30%达到绿色食品标准,10%达到有机食品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远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规划要结合本地自然区划、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的污染情况和农药、化肥的品质与使用等实际情况,对作物品种质、地域性比较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经济带建设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市场建设进行综合分析,同农业结构调整、名牌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布局。规划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1.健全法规体系。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资兴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资兴市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和《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办法》等。

  2.健全标准体系。要及时把各类有关标准印发到各生产基地,突出重点,逐步全面推行。目前国家、行业和省暂时没有标准的,要制定我市的地方标准。生产环节的标准,重点由农业部门负责发布;加工环节的标准,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部门协助发布;销售流通环节的标准,重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布。要从示范区、示范基地抓起,逐步向面上拓展。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把规范和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作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点,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

  3.健全检测体系。市农业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生产环境质量检测监测中心,配齐监测设备和仪器,完善监测手段,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要设立质量监测点,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检测技术人员,积极开展自检自测工作。要从产品产地抓起,严格检查、监测生产基地的土、肥、水、气等环境条件,对即将上市的优质农产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进行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

  4.健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市工商局要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登记及名优产品的推介工作。市农业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质名牌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初审推荐申报工作。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蔬菜局要组织好本部门相关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品基地、知名品牌产品;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绿色产品专营区,城区超市设立无公害、绿色产品专营柜台(架)。到2010年,达到农业标准体系健全、检验检测手段先进;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凭标流通,并形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全部无公害化,30%达到绿色食品标准,10%达到有机食品标准。

  (三)搞好产地环境管理,加强无疫区建设

  由市农业局牵头,对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做好产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加快农产品产地认定步伐。对已经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产出的农产品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区域,要将其划为农业污染治理区,通过制定并实施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达到最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抓好基地环境管理。加强对工业污染排放物的控制和整治,对产地环境要设点定期监测,及时发布监测公告,把符合要求的地块分期分批列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并界定范围,建立公告牌。对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加快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伐,搞好畜禽疫病的快速预防、控制和扑灭。从禽畜防疫抓起,由春秋两次免疫向常年免疫转交;兴建牧业小区,由分散饲养向集中规模饲养转变;加强大型种畜场的疫病监测,普遍建立禽畜饲养场防疫消毒站;加强市场管理,切断疫病传染源,杜绝口蹄疫、猪瘟及新城疫、禽流感等四大疫病,达到禽畜免疫注射率100%、产地检疫率100%。

  (四)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搞好种子(苗)、农药、兽(渔)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管理,划定并及时公布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有害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禁用范围。要依法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无登记证批准文号、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资禁用品和假冒伪劣品的行为。要分别设立无公害农药、化肥、兽药、渔药专营批发站(点)。各基地所在乡镇要设立专营门市部。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省、郴州市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五)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生产基地

  要本着依托资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和优势互补、联合创办、以乡(镇、街道)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环境质量、统一关键技术、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的要求,以主导产品、特色产品以及良好资源和生产条件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创建一批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化开发,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业,采取“龙头企业+基地+科技(标准)+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根据我市实际,要围绕瓜菜、畜牧、水产、林果四大产业,重点建设无公害优质瓜菜基地、无公害优质果品基地、优质水产品基地、优质专用粮油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市场管理,逐步实施市场准入

  加强“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大力开拓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在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市场准入试点,试点超市不得经营非无公害农产品,试点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卖店(专卖区或专柜),鼓励生产、引导消费,实行优质优价。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到2010年全面禁止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准入的市场,要设立检测站(点),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记录,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进货、不销售。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诺制度和理赔制度。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逐步完善产销一体化的元公害农产品流通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工作的工委、市农村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蔬菜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国家、省、郴州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搞好信息发布,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跟踪采访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市场销售和开拓情况,积极营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与普及,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和标准化意识。培训工作要重点抓好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主、示范户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监督管理及产品申报认定方面的培训。要将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优质良种标准浓缩,制成“明白卡”,印发到农户手中,让农户在生产中自觉应用。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办公经费、基地(示范区)建设经费、检测经费、监督检查经费、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申报认证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农业科技经费、农业项目经费、农业开发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引导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私营大户向农业标准化投资。

  (四)强化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强、覆盖面广的庞大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品申报的实施工作,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治理、安全生产的指导,农业标准起草、制订与修改工作,生产基地投入品、农产品检测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认定(认证)和市场准入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农产品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组织本行业项目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及产品申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内农田灌溉水、畜禽饮用水、农畜产品加工用水的水质监测和整治工作。

  市经贸局、市粮食局和市供销联社:负责本行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贮藏、包装、运输标准起草、制订、修改工作和全程质量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抓好“基地+龙头加工企业+超市”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试点工作。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投入品市场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引进、推广符合农业标准化要求的新技术、新成果,组织农业标准化项目编报、立项。

  市发展计划局:负责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有关项目编报、立项。

  市环保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和治理。

  市卫生局:负责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起草、制订、修改工作,搞好本地区农副产品的监测、调查与上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预算、拨付与监管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调研、审核工作,搞好农畜水产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与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涉及农产品标准化的执法监督。

  市外经贸局:负责出口农产品标准起草、制订与修改工作,组织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创汇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贲任感和紧迫感,市里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将取消其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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