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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修订《四川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86号)

   2013-04-08 836
核心提示: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我局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我局组织对《四川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细则》(川畜食函〔2011〕8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细则(修订版)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细则

  (修订版)

  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制定《四川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检查、现场考核与各市(州)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省局在各市(州)总结和自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并与日常检查和工作情况挂钩。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组织领导(计5分)。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3分);及时研究、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方案)(2分)。

  (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20分)。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做好“瘦肉精”日常监管和重大节日期间监管工作(2分);完成养殖环节“瘦肉精”拉网监测任务(8分);流通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要求执行(4分);对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养殖场(户)出具“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1分),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确认(1分),快速检测试剂卡按规定保存和销毁(1分);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监测工作(3分)。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计15分)。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建设符合农业部相关要求,且100%持证经营(5分);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生鲜乳收购站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检查检测记录、驻站监管日志齐全完整(5分);完成省局下达的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5分)。

  (四)饲料兽药治理(计10分)。认真落实饲料兽药“全覆盖”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3分);严厉打击在饲料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2分);加强饲料生产中药物的使用监管(2分);加大兽药使用中滥用抗生素以及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3分)。

  (五)动物检疫监管(计10分)。严格落实检疫工作“四到位”,对所有定点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和监督(2分)。切实加强畜禽饲养、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贩卖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6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2分)。

  (六)标准化生产和管理(计10分)。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强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完善各种记录记载和档案资料(1分);不断强化畜产品生产者的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1分);积极开展畜禽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1分)。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新通过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总数量比上年增加5%以上(2分),到期复查换证率达到70%以上(2分)。加快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大特色畜产品品牌挖掘和申报主体培育,积极组织申报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1分)。强化获准产品证后监管,组织开展综合检查,规范标志使用(2分)。

  (七)监管体系建设(计10分)。市、县两级畜牧部门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1分);全面完成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任务(1分);辖区内已建成的县级农产品检测站要切实完成实验室检测任务(3分),按期通过“双认证”(3分);在建的农产品检测站要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站质量,按时通过验收(2分)。

  (八)行政执法监督(计8分)。要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的原则,做到一旦发现问题,一律追踪溯源,一查到底(2分)。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涉及违法添加或可能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分)。细化和完善本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4分)。

  (九)信息报送(计8分)。要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信息、报表、总结和报告(3分);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送机制,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3分),对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畜产品安全案件,要在移交的同时向省局报告,并及时报送案件处理、结果追踪报告(2分)。

  (十)宣传培训(计4分)。认真贯彻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意识,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2分);开展畜产品安全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2分)。

  (十一)加减分项

  加分项:

  1.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能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需要的加2分。

  2.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查处,按时办结的加3分。

  3.当地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具有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加2分。

  4.无公害畜产品总数超过上年的5%,每增加一个加0.5分,地理标志每申报成功一个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5.已建立并运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加1分。

  减分项

  1.每造成一起特别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扣20分;

  2.每造成一起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扣10分;

  3.每造成一起较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扣5分;

  4.饲料兽药和畜产品中每检出一例违禁物质扣2分;

  5.未完成“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等物资保障任务扣2-5分。

  四、有关说明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上加分项分值,减去减分项分值即为总分。总分除以10即为各市(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得分。

  (二)如无生鲜乳收购站,将其考核得分乘以100除以85即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得分。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川畜食函〔2011〕86号)同时废止。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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