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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定食安办发〔2011〕23号)

   2012-12-12 690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定陶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食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定陶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食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定陶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我县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平安定陶、和谐定陶、幸福定陶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普及,实现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不断规范,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全社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卫生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各方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防范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责任感、法律意识、诚信意识、道德意识、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正确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正确引导媒体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我县“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取得的成效,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关注、参与监督和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树立科学、理性的食品消费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宣传注重食品质量卫生、讲信誉、依法生产经营的正面典型,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道德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和保障能力。
 
  (四)大力宣传农产品安全种养殖技术和知识,宣传我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食品放心企业,提高我县食品信誉,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1.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明白纸、黑板报、张贴海报、漫画、标语、举办公益讲座、送文化、送戏曲、送电影、送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和谐、平安、文明社区和村庄创建。镇村要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每个自然村要在中心街道刷写2-3幅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
 
  2.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采取进村入户、会议、专题培训讲座、电视食品安全讲座、农技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无公害食品、绿色农产品生产知识,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技术知识,使农民了解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无公害、环保农药化肥,抵制高毒高残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等有害物质的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蔬菜办、畜牧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业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品牌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和溯源制度,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畜牧服务中心)
 
  (三)加强饮食业或集中供餐用餐单位及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管理标准、规范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班,让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消费等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提高集体用餐者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教育局)
 
  (四)开展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幼儿园及学校管理者、教育工作者要学习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担当学校食品安全的保障者、维护者和宣传者,实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充分利用学校会议、广播、录像、黑板报、小报、宣传单、健康教育课、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卫生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措施,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五)加强对旅游、酒店、宾馆等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经常开展对旅游、酒店、宾馆等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加强相关责任人食品卫生培训,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旅游局、工商局、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效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产品质量宣传等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和交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检查指导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扩大宣传教育成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上报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沟通信息,每年12月中旬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下一年度计划,书面上报县食安办。


 
地区: 山东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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