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家禽交易、屠宰和市场销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6月起,在本市部分区域启动家禽(指上市的鸡、鸭、鹅、鸽等家禽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禽类)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4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团单位集体食堂停止使用活禽食材。
二、从2014年7月1日起,禅城区(不含南庄镇)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禅桂新中心城区(不含南庄镇)和顺德区中心城区全面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
四、从2015年6月1日起,禅桂新中心城区(不含南庄镇)和顺德、高明、三水区中心城区全面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
五、试点区域内的有关部门要指导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家禽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家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点屠宰上市的家禽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每批家禽有驻场官方兽医开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证)》、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家禽批发商出具的《家禽产品来源证》,每只家禽必须有屠宰企业统一标识(脚环或条形码等)。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家禽来源、肉品流向、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台账登记,不得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家禽,不得向家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六、试点区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把“准入关”,销售的每批家禽产品必须经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三证一标识”齐全,外市调入我市的生鲜家禽产品必须符合我市市场准入条件。
七、试点区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经营的家禽产品,必须是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家禽产品,并建立台账,留存相对应的“三证”,以备产品来源的追溯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全市各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病害家禽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市民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家禽产品及其制品,如发现有非法交易、屠宰家禽和销售、使用不合格家禽产品的行为,可向12345行政服务热线举报。
十、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