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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锡卫法监〔2009〕73号)

   2011-03-01 381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有效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目前正在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豆制品放心工程和“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防控集体性事物中毒,保障市民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自即日起至2月底结束。
 
  三、工作重点
 
  1.各地、各单位要将承接大型筵席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以及外送快餐企业、集体食堂等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对承担大型筵席的餐饮单位和外送快餐等单位的监督与指导,严禁超负荷加工,严禁使用、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严防生熟交叉污染,严控食品储存温度、时间、保质期限。
 
  2.各地、各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加工时间、存放条件、留样工作等关键点;餐饮单位要重点检查凉菜加工卫生、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管理情况;集体食堂要重点检查个人卫生、内外环境卫生状况、加工经营场所布局是否符合操作流程要求、各种卫生设施是否到位等内容;要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三上”(即相关证件、资料“上手、上墙、上档”)情况,食品贮存和加工、违禁食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添加剂及猪肉和豆制品的采购与使用等情况。
 
  3.要做好农村自办酒席户及“农家乐”经营户食品安全宣传和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发现的可疑食品及其原料,以及被举报投诉或上级要求查处的食品,要加强监督抽检,有条件的要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开展节前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做好卫生监督员的动员和培训,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狠抓重点,注重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狠抓重点,周密部署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地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稽查,我局也将适时组织督查。
 
  3.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诚信意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节日健康消费。
 
  4.落实预案,防患未然
 
  各地要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演练,做好食物中毒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车辆、药品器材、抢救方案四落实。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全力组织救治,防止事态发展,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并迅速开展调查,查明中毒原因,严格依法处理。
 
  5.加强沟通,报送信息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将监督检查中及节日期间发现的重要情况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我局(电话:局法监处82720516;局总值班室:节假日、夜间,82723471)和市卫生监督所(电话:82827110)。
 
  另请于节日前三天将节日食品安全值班表报我局法监处和市卫生监督所,并于节日期间每天15∶00前将各地当天食品安全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所(电话:82827110,E—mail:wxswsjd@163.com),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5∶30前报我局总值班室(电话、传真:82723471)和局法监处电子邮箱(E—mail:wsjfjc@163.com)。节日最后一天15∶00前将整个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总结及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5∶30前分别报局总值班室和局法监处。2010年3月1日前将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我局法监处。
 
  附件: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汇总表.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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