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生产加工《益阳市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内食品的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益阳市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2日
附件:
益阳市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食品种类 | 包含品种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挂面、手工面、干米粉 |
2 | 茶叶 | 茶叶(不含边销茶) |
3 | 炒货食品 | 炒货食品(炒花生、炒瓜子、炒蚕豆等) |
4 | 蛋制品 | 皮蛋、咸蛋 |
5 | 糕点 | 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
6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豆腐干、香干、油豆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