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南昌市餐饮业的发展,弘扬赣菜文化,打造赣菜品牌,将南昌建设成为江南美食名城,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餐饮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好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发展品牌企业,创新特色菜品,提升餐饮文化,推动连锁经营,把南昌建设成为以赣鄱文化为底蕴、品牌企业为主导、餐饮街(区)为支撑、突出赣菜南昌风味、荟萃全国特色菜品之精华、并与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及物流中心相适应的江南美食名城。不断推进餐饮业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带动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至2012年,全市餐饮服务业经营收入达7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2%;重点扶持以赣菜为主的20家餐饮连锁龙头企业,其中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达10家,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3家,国家百强餐饮企业1家;着力打造建设10条(个)餐饮街(城),社区餐饮集聚点100个;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增至20万,经培训获职业技能资格、资质证书的达80%;形成具有南昌地方特色的赣菜品种1000个,核心菜品50个。
二、合理规划布局,提升餐饮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制订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在符合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坚持合理布局,提高档次的原则科学制订和实施南昌市餐饮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在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合理配置餐饮网点,优化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做好餐饮网点与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和规范服务。对于新建、改建的大型餐饮场所,要先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
(四)促进业态创新。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的实体和个体经营户参与餐饮业的投资与发展,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促进餐饮业态的创新,推动各类早餐、快餐、地方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外卖送餐、主题餐厅、食街排挡、“农家乐”协调、有序发展,以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五)推动基地建设。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抓好以种、养殖业为主的原辅材料基地建设,促进餐饮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推进特色原辅材料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带动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半成品加工。大力推进加工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的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三、加强规范管理,营造餐饮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优化经营环境。努力构建餐饮业诚信经营体系,建立餐饮行业诚信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要严格餐饮企业采购环节管理,建立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追溯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向经营者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制止以收费为目的乱评比、乱授牌活动以维护餐饮企业合法权益,为餐饮业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七)规范行政收费。餐饮企业员工的有效卫生健康证书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在市内跨县区从业人员不需重复体检。对建有污水防治设施、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场处理的餐饮企业,不再征收排污费,但排污超标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规范经营行为。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户应当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强行拉客,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餐饮业的原料采购、包装、运输、验收、保管、加工制作,厨房、餐具清洗和消毒,以及餐厅餐桌清洁等环节,要建立完整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资源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餐饮废油的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环保型绿色餐饮。
(九)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餐饮企业的利益,鼓励合法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中小餐饮企业坚持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环保、交通和卫生条件的餐饮企业,积极维护餐饮业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开展名宴、名点、名菜认定和绿色餐饮、品牌餐饮企业的评定,逐步推行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升级。
四、重视人才培养,打造餐饮业发展的特色品牌
(十一)重视人才培养。要把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积极开展产学结合、技术合作,积极发展烹饪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着力培育符合餐饮行业需要的高级人才。加强餐饮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服务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规范执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启动技术职称评定,开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组织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评定和技能大赛。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吸引国内、外高级、专业餐饮人才,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十二)提升餐饮文化。深入挖掘美食文化,加强餐饮与文艺、体育、旅游等行业的融合,通过开展美食文化节等交流活动,扩大赣菜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赣菜的国内外知名度,促进赣菜与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文化以及中华饮食文化、世界饮食文化的融合;重点创建南昌地方特色餐饮服务品牌,创新赣菜的代表性菜谱、菜肴及“南昌名菜”,以名菜彰显名店,名店弘扬名菜;努力提高餐饮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附加值,以适应大众对绿色、健康、环保菜品的追求。
(十三)培育品牌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鼓励餐饮企业争创品牌,做大做强。引导餐饮企业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通过技术改造来提升传统餐饮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指导有条件的品牌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企业集团;积极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新农村的市场建设;同时引进市外知名餐饮企业,恢复“老字号”餐饮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餐饮企业。
五、加大扶持力度,激发餐饮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十四)实施扶持奖励。将餐饮业纳入我市服务业发展范围,由市财政在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经营结构的调整,新兴业态的推广,品牌企业的扶持,特色菜品的研发,大型会展的举办,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奖励。
(十五)支持规模经营。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料加工基地,对符合《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企业,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并可按照《南昌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与资金扶持。餐饮企业从事生猪、肉牛等养殖,其规模达到补助条件的,与其它养殖户一样享受国家财政扶助。
(十六)实行税费优惠。餐饮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餐饮企业购置实际使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在之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按每户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如有新的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十七)定向培训员工。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有计划地为餐饮行业定向培训员工。
(十八)实行水电气同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要求,对餐饮企业使用水电气采取调整措施,并逐步实行餐饮业与工业企业使用水电气同价。
(十九)提供停车便利。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自备车辆,交管部门要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车种的办法,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通行便利。市政、交警部门要积极推进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对餐饮街(城)、市级大型餐饮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由交管部门就近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帮助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以方便消费者停车。
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餐饮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二十)成立领导小组。为形成对促进餐饮业发展的管理合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商贸、财政、劳动、规划、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农业、环保、市政、交管、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南昌市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可以设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组织到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工作落实。
(二十一)发挥中介作用。充分发挥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行业服务与监督工作。各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增强信息传递、资料统计、人员培训、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合作交流、行业竞赛、会展举办等服务功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二)加强监测统计。各县、区要依托行业协会、重点餐饮企业,建立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对餐饮行业的发展、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扩大餐饮业的数据采集渠道和分析覆盖面,掌握餐饮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不断完善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将促进餐饮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