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3月11日颁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2号令),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论证而出台的行政规章,是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也是食品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市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将其主要内容学深学透。
二、准确把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义务,二是规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召回义务,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四是规范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的处置。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明确主体义务。二是规范公告发布。三是严格书面报告。四是规范信息记录。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作出规定。
(三)强化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体现了依法严格监管:一是依法责令履行。二是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开展效果评价。五是强化责任落实。
三、抓好各项制度规范的落实
省局食品监管相关处室和省局稽查局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抓好各项制度规范的落实工作,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抓好食品召回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在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局相关处室反馈。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