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米粉米皮及豆腐行业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包括生产、经营和消费三个主要环节。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遵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遵义市卫生局、遵义市工商局、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义市公安局、遵义市环保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于2011年4月至10月底对米粉米皮及豆腐行业进行整治。
三、检查生产、经营资格、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督促其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检查上岗人员健康证明,对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
五、检查进货及销售登记,对来路不明的生产原料、尤其是使用陈化粮进行加工的,坚决依法查处。
六、督促各米粉米皮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2004标准组织生产,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518—2007标准组织生产,坚决消灭无标生产。
七、禁止在米粉米皮和豆腐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物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