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和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经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建立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协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两江新区,以下统一简称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营业执照申请阶段,向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服务。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专人及联系方式,为餐饮服务项目申请人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告知相关事项。
二、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监管信息沟通协作机制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日常检查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抄告给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周期由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协商确定。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建立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治理合作机制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召开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动态,会商解决餐饮油烟扰民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进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各自依照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工作指导组,对各区县落实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区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协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
附件: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
一、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摘抄)。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摘抄)。
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下列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油烟净化后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mg/m3。
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取有效除味措施。新建餐饮单位排放臭气浓度不超过80(无量纲),现有餐饮单位排放的臭气浓度不超过120(无量纲)。
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相关技术
(一)餐饮油烟治理技术。
1.烟罩除油:作为预处理设备,一般安装在前端,可以阻挡油烟颗粒,降低后续净化器的负荷。
2.静电净化:高效净化设施,可去除PM2.5以下的油烟。
3.紫外增效:可以分解油雾,增强净化效果。
4.活性炭去味:安装于油烟净化设施之后,用于去除异味。
(二)净化设施维护要求。
1.油烟净化设施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一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增加清洗维护频次。
2.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清洗维护台账,该台账应当记录包括净化设备的名称、型号、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等信息,台账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流程
1.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依法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通过网络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重庆市)”,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后,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按钮。
2.进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界面,进行注册和填写。
3.填写完成,点击打印,完成备案。
四、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单 位 | 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 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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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 023-58142589 | 21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 023-45695035 |
2 |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023-79245501 | 22 | 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 023-44577109 |
3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023-72223866 | 23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023-46734280 |
4 |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 023-63850251 | 24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023-52612189 |
5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 023-68083662 | 25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023-53235016 |
6 | 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 023-67560189 | 26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023-77722648 |
7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 023-65317545 | 27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023-59226539 |
8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023-68031925 | 28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023-70702533 |
9 |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 023-62514586 | 29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023-74529126 |
10 |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 023-68298890 | 30 | 忠县生态环境局 | 023-54237795 |
11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023-86006913 | 31 |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 023-55160703 |
12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023-66239885 | 32 |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 023-56550216 |
13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023-40460110 | 3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023-57659017 |
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023-47549639 | 34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023-51888036 |
15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023-85181992 | 35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023-73376710 |
16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023-49584703 | 36 |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 | 023-76665316 |
17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023-64562604 | 37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023-81538115 |
18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023-48651535 | 38 |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 | 023-78443036 |
19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023-43767573 | 39 | 万盛经开区 环境保护局 | 023-85278793 |
20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023-41429580 | 40 | 市生态环境局 两江新区分局 | 023-6302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