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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白山政办发〔2007〕22号)

   2011-04-25 4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

  全市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厂)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主要有九项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牧业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加工黑窝点,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要重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山庄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海关配合。

  (九)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人造板、建筑钢材、危险化学品、低压电器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企业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经费,支持专项检测设备的投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监督抽查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推行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到今年年底的具体工作目标是:

  ──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彻底解决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市)区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培养一批食品放心企业,建设一批管理规范的经销户,发展一批种植、养殖基地,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三、实施步骤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发动部署。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1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第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农产品整治组、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餐饮消费整治组、药品整治组、进出口产品整治组、新闻宣传报道组等8个组,各整治组由牵头部门的局长(主任)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干部参加,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领域整治工作。

  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工作组实行联络员联系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此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全国的统一行动,是一场维护人身健康安全、维护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高度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全市专项整治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部门分解表》(见附件)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配合,注重实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协同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整治工作不能走过场、走形式。要下大气力,切实解决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加大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报送至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9月19日开始,每月9日、19日、29日下午4:30分前要将整治情况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桐忠、封泉印

  电话(传真):0439-3223728   3256367

  Email:bs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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