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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深卫人发〔2011〕533号)

   2011-12-14 637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

  食品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紧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时期。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是深圳市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的全面系统的规划,是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推进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产业发展、提升监管水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进而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办理市政府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为契机,按照"抓严打,保持高压;抓准入,堵住源头;抓规划,打好基础;抓改革,理顺机制"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每年编制《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力推进"五大工程",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四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形成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1、食品安全议案办理成效显著

  在2005年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116名代表提出、17个议案合并而成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是大会确定的唯一议案。议案于2005年6月27日正式交予市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以议案办理工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议案办理方案确定的15项指标和任务全部完成,蔬菜农药残留、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本市生产的食品及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009年1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批准办结"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为这是我市多年来办得最为重视、最为扎实、推进力度最大的一个议案。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2006年市政府为原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增加了专门编制415名,并为我市基层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118人解决了财政全额拨款问题,增强了监管力量。2009年7月31日我市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划入该局,建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此外,还将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归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新阶段。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市通过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建立督办程序,组织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全国首支"食品安全义工队",探索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监管、责任、督办、社会参与五大机制。

  3、食品市场秩序有效好转

  我市各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全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检验检测力度,严密监控我市食品质量。各区各部门还将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与"质量和安全年"、"服务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等活动相结合,不断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等方面的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常态化。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类初级农产品、食品工业原料、预包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查合格率逐年提高,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显著减少,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8.5%, 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为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2%。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食品6168批次,合格率为91.9%,其中豆制品抽检226批次,合格率为85.8%;流通环节共抽检食品8410批次,合格率为89.0%;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食品及原料11507批次,合格率为85%。

  4、食品产业水平不断提升

  我市始终注重提升食品产业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基地农产品成为深圳市场供应主渠道。农业部门牵头实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加快全市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扩大市外生产基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与外地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还制定了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扶持资金、项目管理费和供深数量核算管理4个配套文件,并对解决基地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的措施进行了研究,保障工程方案落到实处。"十一五"期间,我市共确认公布了七批584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蔬菜基地170个,生猪基地304个,水产品生产基地110个。基地产品源源不断供应深圳市场,有效保障了我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豆制品生产经营实现规模化、预包装化和冷链化。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实施"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规范和改造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扶持重点豆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模化、包装化、冷链化"的要求规划建设3家日投豆量30吨的现代化豆制品加工企业。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我市原有56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和156个加工小作坊整合成23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形成以旭洋、益民和福荫为主导的三大豆制品生产基地, 全面实现豆制品生产经营规模化、预包装化和冷链化("三化"改造)。

  --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初见成效。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整顿压缩现有定点屠宰场数量,规划建设四家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培育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企业,推动代宰制逐步向自营体制发展,推动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30%以上。2009年12月31日,位于光明新区的一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式开业,已达到日屠宰600头且100%自营的生产量。二、三、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在紧张有序的建设之中。

  --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卫生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办、规范管理、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组织各区政府加快推动"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整顿、新建各类工业区食堂7179间,整治工业区周边饮食店11779间,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人数近328万,占全市工业区总人数的90.3%,建立了以自办食堂、合办食堂、管理部门办食堂、物业办食堂、社会办食堂、定点配送为主和周边规范小餐饮单位为补充的"六主一补"的七种模式劳务工安全就餐供应和保障体系。

  --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市科工贸信委积极推动"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建设,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配送,重点扶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配送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准公益性项目和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市市场监管局运用企业自主、政府鼓励的方式组织实现集贸市场升级换代,升级改造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改造升级农贸市场357家。

  5、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检验检测体系得到长足发展。近年来,各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人员、仪器设备投入,加强基层检测机构建设,我市检测机构的设备和检验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市级检测机构为核心,区、街道检测网络完善,企业检测机构健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初见成效。2006年,市食安办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了《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设指南》,指导相关部门和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工作机制,并通过编辑印发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各区、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向市领导、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工作的最新进展。

  --深圳特色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对加强农产品、餐厨垃圾、豆制品和亚硝酸盐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体系,解决了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不力等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有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和修订。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基本建立。我市制定了《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通过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食品安全风险危机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市食安委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积极稳妥处理了三鹿奶粉、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源头难以控制。供应我市的食品,特别是主要的农产品,90%以上都来自外地。其中,部分来自小规模生产的农户,这些小规模种植和养殖户由于缺乏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有的受利益驱动,过量使用农药或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法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兽药,以及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时有出现。由于源头在外地,且非常分散,我们在食品的种植、养殖和生产环节的监控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是部分食品产业水平不高。除生猪肉品、豆制品等少数品种之外,其他食品特别是部分副食品产业尚处在较低水平;缺乏必要条件的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私屠滥宰现象依然存在;供应我市农产品来源于规模化基地的品种和数量比例不高;食品配送物流现代化水平不高;通过商场超市等现代化终端销售的食品比例不高;品牌食品市场占有率较低等等。

  三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薄弱现象仍然突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在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街道食杂店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认识不够,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导致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难以落实。

  四是监管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依据《食品卫生法》制订了大量的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迫切需要进行"废、改、立"的工作,但这一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等还不完善,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无法可依"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

  (三)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1、特区成立三十周年,深圳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三十年改革开放对于深圳,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特别厚重的价值分量。站在更高的历史坐标上,我们完全有信心相信未来的五年乃至下一个三十年,深圳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这是我市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发展的大背景、大平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赋予了特区新的使命,未来深圳要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特区正式扩容,特区范围覆盖全市。这些都是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条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领导重视食品安全

  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生,新的市领导班子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我市各级政府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对于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相关单位提供支持与保障、社会共同参与具有强大的驱动作用。

  3、《食品安全法》实施,法制环境持续改善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进步,依据新法制订的配套法律法规也将陆续出台,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环境将持续改善。

  4、举办大运会,我市食品安全迎来挑战与机遇

  2011年我市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正好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大运会素有"小奥运会"之称,规模盛大,规格很高。保障大运会食品安全,对于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与食品安全工作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这既是一次空前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一次会议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争当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我市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与队伍融合的优势,加强监管基础建设,促进监管能力提升,注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食品产业水平,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民生幸福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为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为:继续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使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食品安全社会参与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产业水平,扩大和巩固农产品基地建设,巩固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提高我市蔬菜、猪肉、水产品、家禽、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大大提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主要工作目标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无缝衔接,建立综合协调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建立起满足我市种养殖源头、蔬菜、猪牛肉、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食品技术监督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保障机制。

  4、提升食品产业水平,提高我市蔬菜、猪肉、水产品、家禽、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具体工作指标

  具体来说,至2015年末,要实现以下指标:

  1、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超标率≤2.5%(合格率达97.5%以上),其中: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全市生猪肉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全市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本市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100%列入监管。

  3、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类或分级监管。

  4、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豆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5、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90%以上、B级餐饮服务单位70%以上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6、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信用等级监管。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深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我市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实行例行监测,加大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农产品养殖领域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3)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台帐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三项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长效机制。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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