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要求,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以许可。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制定并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对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供应单位消毒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样频次,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确保餐饮具安全。
(4)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店铺食盐销售的巡查监督,坚决查处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行为;严肃打击制售假冒防伪碘盐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及工厂、学校、机关食堂等重要食盐消费环节用盐情况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食盐使用安全规范。
(5)加强生猪屠宰整顿
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规范屠宰流程,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屠宰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稳定执法人员组成,并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引入激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6)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对降压、降糖、降脂、增强免疫力、辅助睡眠等几类市场用量大的产品的安全水平。有针对性地对违规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和媒体曝光化妆品品种进行监督抽样。结合实际开展深圳大运会以及重大节日保健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7)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预警工作,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口岸查验力度和疫情监测力度,防范进境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我国;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尽量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服务,保障出口食品特别是供港食品的安全质量,进一步提高"深圳制造"的声誉;加强对进口食品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2、注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依托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网络资源以及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测点)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广泛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危险性评估资料,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及时而适宜地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开展风险评估,为政府决策、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媒体的报道以及尽快平息事件提供科学的数据;为国家制订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有效交流。
(2)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组建相对稳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制度,编制详细的应急救援操作手册,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和操作程序。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药品等物资保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应对。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参与体系
确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责任理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通过开展对食品企业的宣传与培训,建设一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咨询、组织体验、消费提示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强化食品安全公众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培育食品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构建以"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为内容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加快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尽快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5)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科学制定食品企业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并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分行业评价标准。培育诚信服务机构,指导诚信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3、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队伍培训
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分层、分期全面开展对食品安全准入和监管队伍的许可、监管和执法等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培训、研讨、调研、现场观摩和实践活动,对现有监管和许可人员进行知识重构,对新进的人员进行能力再造。
(2)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各环节许可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编制许可工作手册,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许可效能。研究制订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制度文件。出台我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对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予以明确和规范。制订各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
(3)强化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
加大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开发和整合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以及食品安全舆情分析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
(4)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以完善检测手段为重点,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从2011年到2015年,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一个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及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室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以解决主要食用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积极推进市质检院按照"一本部,两中心"的格局进行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组织筹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深圳),同时加强对新增监管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技术研究,尽快形成相应的检测能力。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审查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快知识结构更新,为食品市场准入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好服务。
进一步强化市、区街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风险监测评估、政策法规等方面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做好以大运会为重点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抓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各项筹备工作,通过制定并实施大运会食品安全标准、遴选大运会食品指定供应基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供应单位和大运会官方酒店等措施建立起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大运会赛事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运动员、官员、嘉宾和游客身体健康,提升深圳国际形象。要通过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监管装备和人员素质建设,提升我市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保障能力,为做好"十二五"期间高交会、文博会、旅游文化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构建强大的食品安全舆论阵地,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问题通报等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与知识专栏,普及相关法律与知识,促进消费者依法与健康消费、依法与合理维权。通过向全社会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的方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与知识教育与消费引导,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地辨识、抵制不安全食品,积极地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量,构建社会参与监管体系。
(二)重点项目
1、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以总部加基地的方式,加强供深"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鼓励我市"菜篮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外建立各类生产基地,不断增强供应我市"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我市消费需求。加强"菜篮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大中型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定点屠宰场、冷库、冷链运输等流通设施建设,使"菜篮子"产品流通能力配套完善。推进生产基地备案制度建设,实施农产品准入制度,建立统一、安全、规范、高效的"菜篮子"产品物流和质量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不断提高深圳"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建设
力争二号、三号、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尽早竣工投产,供应我市的猪肉主要来自于四个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革我市肉品流通体制,彻底取消"分散代宰制",坚决走自营的道路,重点培育一批以品牌为核心,养殖、采购、屠宰、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企业。
3、研究规划家禽集中屠宰区
开展家禽批发市场规划和市场家禽屠宰方式规范的研究。根据深圳市家禽销售实际情况、现有市场家禽屠宰方式和食品安全的需要,一是通过规划永久家禽批发市场或对现有家禽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市场建设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是重点开展对集贸市场家禽封闭屠宰方式的研究和屠宰设施标准化建设的推广工作,三是开展在家禽批发市场内设立集中屠宰配套功能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4、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巩固食品安全"五大工程"的"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实施效果,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化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促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指导精神,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加强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冷链系统、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准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重点对具有一定规模、连锁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对建立长期有效"农超对接"关系的超市企业和供应商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和冷链系统等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予以扶持;研究建立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包括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加大试点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
5、开展早午餐试点工程
借鉴兄弟城市"早餐工程"、"午餐工程"的主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民早餐、午餐需求较大的人民南、华强北、福田中心区、科技园四个片区进行"早餐工程"、"午餐工程"试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两家"早餐午餐示范试点工程"承办企业,由承办企业采用汽车供餐等现代餐饮服务的形式,在试点区域销售工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加工的早午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满足我市市民的就餐需求,并提升我市放心早餐、午餐行业的发展。及时对深圳市早餐午餐示范试点工程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我市全面、系统实施早午餐工程的有关建议,并报市政府审议。
6、完善食品检测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起一个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室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对深圳市肉品卫生检验所(深圳市饲料监测所)、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验站、深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整合后成立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已建成的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检测所(站)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增强检测能力;尚未建立检测机构的罗湖、福田、坪山新区,要尽快建立检测机构。
(2)市质检院"一本部,两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工程
对市检测院龙华检测中心原有实验楼进行改扩建,作为"本部"检验场地,同时对原市质监局宝安、龙岗两分局的办公场地进行实验室建设,作为两个"中心"的检验场地。通过对市检测院本部改扩建和宝安、龙岗两个检验中心的建设,使市质检院检测能力达到每年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6.5万批次、餐具104万件的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破解食品安全难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要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并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一是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实监管力量和监管机构,加强执法装备等设备设施建设;二是加大对"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完成;三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保障食品安全执法、日常抽检、信息化、科研、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费,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协作,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卫生人口计生、科工贸信、农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城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建立部门联动、信息交换和工作通报等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紧密衔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治理影响我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举全市之力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加大宣传教育,发动全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继续采用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广大食品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强化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公共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引导和促进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促进行业自律、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宣传政府监管执法行动,曝光违法企业的不良行为,做好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分子,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本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市食安办负责全市规划实施工作的总协调,负责调查、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市食安委协调会议予以研究解决。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实施工作负总责,要具体协调推进各项规划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对规划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与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落实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市食安将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