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科室:
现将《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杜绝食品标签标识违规标注、违法宣传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意识,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识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等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产品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国家安全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原辅料、产品属性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整治时间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2014年4月30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提交自查报告(4月30日前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31日),结合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核查企业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10)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重点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并实地检查确认,巩固整治排查工作成效。
各区县局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
联系人:陈爱玲 联系电话:0935-223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