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规范台账等制度情况,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的行为,重点检查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2.监督检查餐饮单位执行卫生许可制度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继续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小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
3.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落实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
4.加强和改进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许可、量化分级管理等方面的卫生监管,提高食堂和集体用餐供应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
5. 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餐饮经营单位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附表1)的内容进行。全年共安排两次:第一次:4~6月期间,对辖区餐饮经营场所(包括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开展一次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第二次:8~10月针对第一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查漏补缺。
(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内容和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及市辖各县实际,确定监督抽验品种共8类,包括:餐饮具、米粉(鲜)、蔬菜、熟肉制品、植物油、干制鱼类、非发酵豆制品、肉丸及鱼丸。时间安排从2009年4月至10月,具体监督抽验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见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表(附表2)。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结合本辖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特点,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完成相应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任务,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要涵盖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重点对餐饮卫生管理水平较落后的地区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检查的数量每次不少于本地区餐饮单位(包括食堂)总数的10%,并填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1)备档留存。
(三)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各地财政的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要严格按照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表(附件2)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监督抽验工作任务。
(四)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行政,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及时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并上报我局。
(五)各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按附件3、附件4的要求及时汇总本辖区上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监督抽验信息,请各县将汇总信息(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文档)、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分别于2009年6月8日前、11月8日前交市卫生监督所, 2009年11月23日前各县将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总结交市卫生监督所;以上材料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分别于2009年 6月11日前、2008年11月11日前、2009年11月26日前报我局法监科。
三、联系人及其他
(一)联系人
1.市卫生局:韦江宁(电话/传真:2809001,邮箱:wsjfjk@126.com);
2.市卫生监督所:李智彬(电话:2824158,传真:2804292,邮箱:lzwsjds@126.com)。
(二)本方案及所含附件可到柳州市卫生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