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04年第80号公告)
6.《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第136号令)
7.《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4年第49号公告)
8.《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第64号令);
9.《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的公告》(2004年第73号公告);
10.《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2002年第2号公告);
11.《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2004年第111号公告);
12.《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动态发布)
13.《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动态发布)
二、审批条件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许可证须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取得。
2.申请单位应当通过直属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并报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同时在质检总局网上公布其名单(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名单)的合法对外贸易经营者。
3.申请单位应诚信经营,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能按实际进口需求如实申办检疫许可证,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申请单位应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生产、经销和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2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应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理及审核单位
受理及初审:江苏检验检疫局
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
四、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不收费。
六、申报程序
第一步:企业备案(首次申请)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两套,应年审的应有相关部门的年审印章,同时须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有效。收货人企业向江苏检验检疫局递送以上材料时应同时交验原件。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8、《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附件2)
第二步:网上申请所需硬件的注册开通(首次申请)
动植物食品检疫许可证已全面实行网上申请,企业应具备有网上申请的硬件,才可以登录检疫许可证申请平台进行申请。网上申请硬件有“九城单证账号”或“信城通电子密钥”两种形式。九城单证帐号可向九城公司申领,信城通电子密钥可向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领。
企业将电子密钥或九城帐号交到江苏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填写《申请用户电子注册表》(附件3)后进行注册开通,开通之后才可以进行上网申请许可证的操作。联系人:余兵,电话:025-52345047,传真:025-52345281。
对于申请次数极少的企业,也可南京中威公司代理上网申请。联系人:邢余鹏,电话:025-52345609,传真:025-52345146。
第三步:上网申请(每一次申请)
收货人在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备案后(适时更新,可于国家质检总局www.aqsiq.gov.cn-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政务公开-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审批须知栏目下载),每次申请必须在互联网上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于网上以电子方式提交。其中,持信城通电子密钥的企业可进入信城通网站www.itownet.cn“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栏目进行填写;持有九城公司单证帐户的企业,可进入九城单证“申报业务”-“进境动植物许可证”模块进行填写。
网上填写时请参考《进境冻肉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附件4),以及《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品名)与CIQ代码对照表》和《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适时更新,可于国家质检总局www.aqsiq.gov.cn-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政务公开-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审批须知栏目下载)
第四步:提交随附单证(每一次申请)
申报人须向江苏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随附单证,单证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有效(考核报告除外)。江苏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外疫情等特殊情况和总局特别要求,临时调整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所有随附单证应在网上申请后7天内交到江苏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1、申请表
2、冷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考核报告原件。
3、第二次申请来自同一国家或产地的同一产品时,应当提供上一次《检疫许可证》的预核销单。
4、收货人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所指定的备案存放冷库的存储协议。
第五步:受理和初审
江苏检验检疫局受理,初审符合要求后提交总局终审
第六步:领取许可证
企业可使用电子密钥或九城单证帐号从网上查到许可证受理情况,当受理状态显示为已出证,前往发证单位领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七、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审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属江苏辖区内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将《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审表(年度)》(附件5)交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格。
八、办公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九、联系方式
1、主管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江苏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邮编:210001。联系电话:025-52345047、025-52345049,传真:025-52345281。
2、代理申请和发证单位联系方式:
南京中威公司,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邮编:210001。联系电话:025-52345609,传真:025-52345146。
原文及附件下载.doc
标签:许可证 产品检疫 进境 冻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