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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怀化市养殖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怀牧渔发〔2014〕55号附件】

   2014-07-04 576
核心提示:附件6:  2014年怀化市养殖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李 卫 军  为进
附件6:
 
  2014年怀化市养殖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李 卫 军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业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养殖业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养殖业发展,根据《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及《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养殖业农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强化养殖业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大力开展养殖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养殖业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养殖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养殖业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推进养殖业农资连锁经营,着力提高放心养殖业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养殖业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养殖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养殖业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养殖业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养殖业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点产品
 
  兽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兽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饲料: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行为。
 
  (二)重点企业
 
  对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养殖业农资生产企业,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养殖业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养殖业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养殖业农资产品批发市场、集散地,小规模养殖业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养殖业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养殖业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养殖业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养殖业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养殖业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其发证机关应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工作安排
 
  (一)1-8月,市局开展养殖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养殖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养殖业农资市场饲料、兽药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组织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养殖业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2-6月,开展全市春季养殖业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县(市、区)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养殖业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养殖业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我市畜牧养殖业生产安全。市局将开展市场巡查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种养殖业农资违法行为。
 
  (三)7-8月,开展违禁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开展养殖业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8月底,组织对收缴的违禁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四)9-10月,开展养殖业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养殖业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10-11月,开展全市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业农资打假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养殖业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市局成立了怀化市养殖业农资打假领导小组,组长:曾云,副组长:廖开文、贺世孝、田开胜,成员:李卫军、田荣、王南新、舒晓亮、姚亚铃、李坤然,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卫军兼任,主要负责统筹指导、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打假情况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养殖业农资打假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详细养殖业农资打假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治工作的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打假工作。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养殖业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的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反馈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养殖业农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引导养殖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立养殖业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养殖业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依照养殖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养殖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管检查频率。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养殖业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案件查处,遏制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畜牧水产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要不断完善畜牧水产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殖业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将于春、秋两季组织督查组赴全市县(市、区)指导和督查养殖业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养殖业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责成主管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县(市、区)在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畜牧水产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要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畜牧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对使用者加强畜牧水产方面政策法规、生产技术、农资识假辩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对群众的指导,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爱惜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要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分别于6月25日和11月30日前,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发送到市局执法支队(联系人:郑炜 邮箱:hhzfzd@126.com  电话:2206076 )。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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